关于出具2017级实验区遴选入选学生转出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03浏览次数:683

 

粤财大教〔201787

关于出具2017级实验区遴选入选学生

转出意见的通知

 

各学院:

2017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生遴选阶段工作已完成。根据《关于做好2017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生遴选工作的通知》(粤财大办〔201752号),教务处分学院汇总了入选实验区学生名单(含候补学生)。

请各学院就学生转出本院进入实验区学习出具意见,于117日之前将《入选实验区学生转出意见》(见附件)纸质版返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并在教务管理系统(管理端)“学籍管理—专业分流管理—分专业转出审核”完成相应的学生转出审核工作。

请法学院、会计学院、创业教育学院和人文传播学院根据本院承办实验区的拟录取名单,117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管理端)“学籍管理—专业分流管理—分专业转出审核”完成本院学生转入本院实验区的转出审核工作。

截止117日,学生所在学院未将转出意见返还教务处的,视为学院同意学生转出。

附件:各学院入选实验区学生转出意见

                                  教务处

一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