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毕业及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林国献发布时间:2019-12-13浏览次数:1019

粤财大教〔2019103

关于做好2020春季毕业及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学校将于第19周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2020春季毕业生学位授予情况。现将毕业及学位授予审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延长学年到2016级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

(二)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符合结业条件的学生;

(三)本学期仍在修读课程,待期末考试成绩公布后才能确定能否毕业和获得学位的学生。

二、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201912月23日前)。学生填写《毕业、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报学生所在学院。各学院须在12月24日前《毕业、学位申请申请表》和《毕业、学位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2)报教务处学籍科。根据学校规定,毕业时不授予学位的,毕业后一律不补授学位。申请结业或毕业但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请慎重考虑。

(二)学院审核(201912月27日前)。各学院须依据教学计划和学位授予条件对学生毕业、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应与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端)的审核结果一致,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端)的毕业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3,并将毕业、学位初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对于已提出毕业申请但其期末成绩未公布的学生,各学院须在2020228日前对其毕业、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于3月3日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三)各学院须审核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是否已修满。

(四)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

)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第19周)。教务处根据复核结果将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六)颁发证书。教务处将证书发至各学院,由学院发给学生,证书发放须办理签收手续。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证书打印要求。教务处将按教学计划的专业名称打印证书上的专业及方向名称,若某些专业不需要在证书上打印专业方向,请于201912月27日前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

(二)各类表格填写要求

1.教务处于20201月5日前将《毕业、学位资格审查表》和《毕业证、学位证发放登记表》等表格发至各学院,各学院不得随意更改表格版式。由于以上材料均属永久保存的档案材料,学院务必确保各种表格中的学生姓名、毕业、学位证书编号准确无误。

2. 对于准予毕业但未授予学位的学生,学院在填写《毕业、学位资格审查表》“未获学位的原因”时请统一填写: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

(三)证书照片要求。毕业和学位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务必用中国图片社统一拍摄的相片,粘贴相片首选不干胶或双面胶,不得用胶水。

特此通知。

 

附件:1. 毕业、学位申请表

      2. 毕业、学位申请汇总表

      3. 毕业审核操作办法

4. 毕业、学位初审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1912月13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申请毕业、学位审批表.doc

附件2:毕业、学位申请汇总表.doc

附件3:毕业审核操作办法.doc

附件4:毕业、学位初审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