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教﹝2020﹞58号
关于设置劳动教育必修课程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在2020年版教学计划中的综合运用模块设置“社会劳动与实践”或“专业劳动与实习”课程作为劳动教育必修课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设原则
1.课程主要内容
社会劳动与实践主要通过系列化、主题化、功能化的思政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社会服务等相关调查研究、劳动实践活动,提升学生认识社会、理解社会、研究社会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专业劳动与实习主要通过学生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岗位上参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促进理论与实践结合,提升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
2.课程设置
社会劳动与实践学分原则上为1学分,劳动时间原则上为1周,最长不超过2周(“国标”另有规定的除外)。专业劳动与实习原则上学分原则上为1-2学分,劳动时间原则上为4周,最长不超过6周(“国标”另有规定的除外)。
目前,不少专业在培养方案综合运用模块已经设置了相近课程(具体情况见附件1),各学院可对现有课程按照劳动教育要求进行改造(更改名称、调整学期和内容等,原课程学分可不变);没有设置相关性质课程的专业,应研究确定开设课程名称和内容。同一学院不同专业间课程名称、学期原则上应当保持一致。
3.课程建设
各学院应当深入领会党和国家对劳动教育的精神、要求,适当参考社会实践一流课程要求,组织开展课程建设。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今后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中择优组织课程立项。
二、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根据专业和学生特点、实践条件、现有教学计划课程安排等情况,研究确定劳动教育课程设置问题,并将课程开设要求填写在附件2内于7月7日(周二)下班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特此通知。
附件:1.各专业目前社会实践及专业实习课程设置情况 一览表
2.各专业劳动教育必修课程设置情况表
附件:1.各专业目前社会实践及专业实习课程设置情况 一览表.xlsx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