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教〔2021〕17号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
课程考核方式核对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为确保教学质量评价和期末考试顺利进行,请各教学单位按照《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粤财大[2016]92号)的有关要求,在教务系统中查询、核对课程考试形式和排考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形式
课程考核安排分为集中、分散两种排考方式。开课学院根据普教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结合课程教学目标和课程特点,决定课程的排考方式和具体考试形式。本学期所有课程原则上应采用线下或机试考核方式,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安排线上考试的课程,由学院填写《期末线上考试课程申请表》(附件1),说明具体情况,4月30日前报教务处考试科审批。
二、查询、核对课程考核方式
1.请各教学单位在4月15日到30日登录教务系统http://jwxt.gdufe.edu.cn/,认真核对考试课程名称、任课教师、课程编码、上课班级、考核方式(考查/考试)、排考方式(分散/集中)、考试形式(线上/线下/机试)、是否补考,具体步骤:进入“考务管理—考务安排管理—排考方式管理—学年学期—开课单位—校区”,再依次选择“课程属性(必修、限选、选修)”的对应课程分别进行查询、核对。只能重修不能补考的课程需要在是否补考一栏选择否。
2.考试课程的排考方式(分散/集中)、考试形式(线上/线下/机试)、是否补考信息如有错漏,请各教学单位4月30日前在教务系统进行更正,并打印《广东财经大学课程考核方式一览表》分送教务处、佛山教学办。
3. 在两个校区同时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进行统考。在实验室机房用到计算机进行的考试,需将考试形式标注为机试。请各教学单位在4月30日前将两个校区的统考课程、机试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期末集中考试课程安排需求说明表》(附件2),分送教务处、佛山教学办。4月30日前未报送的课程,学校将按既定考核方式统筹安排期末考试。
4. 请各教学单位在4月15日到30日期间,通知相关任课教师仔细检查课程考核方式,核对无误后报送至教务处考试科,并及时通知到各教学班。
5. 各教学班期末分散考试在其结课周随堂进行。集中考试时间拟安排在第18-19周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