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教〔2021〕28号
关于遴选推荐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
课程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推荐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通知》(附件2),现开展我校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均可推荐,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具体涵盖线下、线上线下混合、线上、社会实践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五个类别。
二、推荐方式及数量
我校推荐限额共11门,各教学单位不设置推荐限额,具体见下表:
序号 | 类别 | 限额 | 说明 |
1 | 线上一流课程 | 2 | 须从已获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中产生(详见附件2) |
2 | 线下一流课程 | 4 | |
3 | 线上线下混合一流课程 | 2 | |
4 | 社会实践一流课程 | 1 | |
5 |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 | 2 |
其中,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总推荐限额为7项,三类比例根据项目质量最终确定。
三、推荐条件
(一)各教学单位按照《“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认定办法》(附件3)的有关要求进行校内遴选推荐。
(二)推荐课程须于2021年1月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
(三)每门课程只能从“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线上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中选择一类进行申报。如申报“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线上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类别,须按照省级已经认定的课程类别申报国家级一流课程,原则上不调整原课程类别;
(四)课程主讲教师、课程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申报一门,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我校正式聘用的教师。
四、推荐程序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推荐程序
1.各教学单位确定申报课程,填写申请材料并提交至教务处;
2.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核;
3.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
4.教务处对拟推荐课程信息进行公示;
5.报送教育厅申报材料;
6.根据教育厅推荐结果在系统填报课程申报信息。
(二)材料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1年5月15日前向教务处提交如下推荐材料:
1.纸质材料:
(1)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附件2)及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在汇总表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意:各类课程的要求必须提供的佐证材料需一并提供。
(2)学院党委课程团队及课程内容的政治审查意见;
(3)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备案表。
2.电子版材料:包括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汇总表、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格式为WORD版本,文件命名格式为:广东财经大学-XX课程-申报书.doc)、申报书附件材料(每门课程设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命名格式为:广东财经大学-XX课程-附件材料;全部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jykwnfw@163.com。
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认定为国家级一流的课程,须继续建设五年,并持续更新。其他建设要求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二)其中,申报“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的需要提供课堂实录视频和说课视频。课堂实录视频请课程团队自行拍摄提供,说课视频由教务处根据最终推荐结果统一培训协调进行拍摄。
(三)其他未明事宜,见教育厅及教育部通知。
(四)工作联系人:教务处教研科 梁宏中,王雪梅,电话:020-84096082、84096709。地址:校本部办公楼310,邮箱:jykwnfw@163.com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省级一流课程清单
2.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表格
3.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
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推荐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
程的通知(广东财经大学)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省级一流课程清单(截止2021年4月29日).xlsx
附件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推荐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通知(广东财经大学).pdf
教务处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