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教[2021]40号
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的通知》(教职成[2021]3号)要求,请各教学单位组织专题学习,深刻领会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积极借鉴职业教育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习实训优化、“双师型”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有益经验,谋划学院的改革实践,进一步构建高质量的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附件:广东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的通知
教务处
2021年5月17日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