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梁宏中发布时间:2021-06-04浏览次数:884

粤财大教202149

关于做好2021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规定》(粤财大﹝20204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21年度新专业申报相关工作安排作如下说明:

一、专业申报范围

1.置换新专业。教学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通过专业置换方式调整、改造和升级现有专业。专业置换应当在相同或相近专业类内进行,原则上不得跨学科门类。每个学院本年度可申请置换原则上不超过1个新专业。

2.学校根据改革和发展需要急需新开办的专业。

二、工作安排

1.拟申报新专业学院须根据上述专业设置原则,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附件2),编写新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校内外专家论证(不少于5人且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于6月26日下班前将申请表和专业建设规划统一报送纸质版材料一式7份至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请发至邮箱jykwnfw@163.com。

2.教务处将组织相关部门及校内有关专家对拟申报新专业进行论证,通过论证的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和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网络申报程序。7月31日前登录教育部网络平台(备案类专业网址:http://www.bkzy.org、审批类为http://zwfw.moe.gov.cn)提交专业设置申请资料)。

三、其他事项

  1.各教学单位如非通过置换方式设置新专业,需要先申办专业方向,专业方向开办至少2年且条件成熟后再申办新专业。

2.申报新专业时课程设置、师资条件、办学条件等要严格符合“国标”相关要求

3.申请新专业方向和开设校内已有专业的,均在秋季学期(11月左右)受理,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今年新专业申报的正式文件印发后,如有新的精神和要求,申报时需要按照上级部门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

        (相关附件不随文发布,请在教务处新闻网页下载)

  

                     教务处

                                                     202163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doc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