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22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生遴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李昂发布时间:2022-09-01浏览次数:451

粤财大教〔2022101

关于提交2022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学生遴选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学校近期即将开展2022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生遴选工作,为保障实验区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需各学院报送学生遴选办法,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实验区学生遴选规则

我校2022共有9实验区开展学生遴选工作。综合近年来实验区学生遴选情况现就2022级各实验区学生遴选规则提出如下要求:

1.学生遴选范围

2022级全日制普教本科生艺术中外联合培养项目班学生不得参与实验区遴选

2.实验区招生要求

全媒体新闻传播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只面向人文与传播学院学生开展招生遴选其他实验区面向全校招生,不限制院内外招生比例。

3.实验区招生人数上限   

序号

实验区

承办学院

遴选人数上限

1

具有企业家精神和潜质的经济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工商管理学院

50

2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含粤港澳大湾区和企业法务两个方向

法学院

60

3

国际会计(ACCA)创新实验区

会计学院

60

4

中国企业国际化的高级商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经济学院

50

5

全媒体新闻传播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人文与传播学院网络传播学院合署

30

6

工商管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区

工商管理学院

30

7

经济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区

经济学院

30

8

财务管理(CIMA)实验区

国际商学院

60

9

金融学(CFA方向)创新实验区

金融学院

60

、提交材料相关要求

为确保各2022级实验区招生遴选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实验区承办学院于20229月9前将实验区遴选办法(可参考2021级学生遴选办法,见附件1)报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发至邮箱jykwnfw@163.com,纸质版交至行政楼310其中,遴选环节时间待定,待学校整体时间安排后再填写。

联系人李昂联系电话:020-84096709

 

附件1:2021实验区学生遴选办法

附件1:2021级各实验区学生遴选办法.zip

教务处          

20229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