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方式核对的通知

发布者:林国献发布时间:2023-10-30浏览次数:10



                   粤财大教〔2023119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

课程考核方式核对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学期工作安排(详见2023-2024学年校历),2020-2022级学生期末分散考试在其结课周随堂进行,学校集中考试安排在第17周,学院集中考安排在第18周;2023级期末分散考试在其结课周(第16周前完成)随堂进行,学校集中考试安排在第17周,新生军训安排在第17周末至19周。为确保期末考试顺利进行,各教学单位须按照《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粤财大〔201692号)的有关要求,对本学期开设课程的考核方式进行核对,建议多采用分散随堂考试形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形式

课程考核安排分为分散、集中、学院集中三种排考方式。开课学院根据普教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结合课程教学目标和课程特点,决定课程的排考方式(分散/集中/学院集中)、具体考试形式(线下/机试)是否补考。本学期所有课程原则上应采用线下或机试考核方式。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教学单位在1030日到1120日登录教务系统http://jwxt.gdufe.edu.cn/,认真核对考试课程名称、任课教师、课程编码、上课班级、考核方式(考查/考试)、排考方式考试形式、是否补考,具体步骤:进入“考务管理—考务安排管理—排考方式管理—学年学期—开课单位—校区”,再依次选择“课程属性(必修、选修)”的对应课程分别进行查询、核对。只能重修不能补考的课程需要在是否补考一栏选择“否”。

(二)考试课程的排考方式(分散/集中/学院集中)、考试形式(线下/机试)、是否补考信息如有错漏,请各教学单位1120日前在教务系统进行更正,并按校区下载《广东财经大学课程考核方式一览表》。

(三)在两个校区同时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进行统考。在实验室机房用到计算机进行的考试,需将考试形式标注为机试。请各教学单位在1120日前将学校集中考试的统考课程、机试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期末集中考试课程安排需求说明表》(详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教学管理科江老师,邮箱jling@gdufe.edu.cn,纸质版交送至行政楼304室。1120日前未报送的课程,学校将按系统中既定的考核方式统筹安排期末考试。

(四)同一课程代码须统一考核方式,即采用同一种排考方式和考试形式

(五)教学班较少的课程原则上安排分散考试,各专业每学期一般安排不多于3门专业必修课集中考试,具体课程根据课程性质、教学要求、教学方式、学生人数、授课教师数量、排考情况等因素确定。

(六)请各教学单位在1030日到1120日期间,通知相关任课教师仔细检查课程考核方式,核对无误后及时按校区报送《广东财经大学课程考核方式一览表》电子版,广州校区发送至jling@gdufe.edu.cn,佛山校区发送至1102439652@qq.com并于124日前将考试安排通知到各教学班。

特此通知。


附件 期末集中考试课程安排需求说明表.docx


                                            

                                            教务处

202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