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级涉外财经法治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
学生遴选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本科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施方案》和《广东财经大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粤财大〔2015〕48号),开展涉外财经法治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学生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外财经法治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简介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现设法学专业,2019年法学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广东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3年,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建设的系列讲话、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的文件指示精神,广东财经大学校党委决定创办广东财经大学涉外财经法治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实验区是我校培养具有广财特色的涉外财经法治人才的孵化区和示范区,以精法通商为理念,以协同培养为机制,以应用型、复合型涉外财经法治人才培养为目标,开设系列涉外财经法律实务课程和法商融合类课程,突出训练学生涉外法律职业技能和培养学生复合型知识结构。学生按照培养计划完成学业后,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二、遴选名额
涉外财经法治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本次计划遴选30人。
三、遴选范围
面向学校2023级全日制在读本科生(艺术类专业、中外联合培养项目班、已转入实验区的学生除外)开展遴选。
四、遴选标准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
2. 具有较好的英语能力和计算机基础,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25分;
3.具有较好的学习习惯和自驱式学习能力,勤奋努力、进取心强;
4.具备较强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及人际沟通能力。
五、遴选程序和方式
1.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3】日08:00—【1】月【5】日23:59。
(2)报名方式:学生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教师学生端)(http://jwxt.gdufe.edu.cn/jsxsd)“学籍成绩—专业分流”报名,选择志愿后须提交确认。
(3)资格审核:法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2.考试安排与成绩比例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形成总评成绩。
(2)学生录取按照学生总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笔试: 主要考察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主要就学生外语能力水平和当前社会热点问题进行评析。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初选名单。
(2)笔试安排:报名与资格审核后一周内在法学院网站及“广财法学”公众号上公布考试(笔试)安排(含时间、地点、名单)。
4.面试:主要测试学生的外语语言表达能力、沟通技巧和逻辑思维能力。
(1)面试内容:自我展示(外语主题演讲,但不能透露个人信息)和回答考官问题两种方式。演讲时间为4分钟,回答问题时间4分钟。
(2)面试安排:法学院于笔试后一星期内在法学院网站和“广财法学”公众号上公布面试安排(含时间、地点、名单)。
六、确认和公布拟录取名单
学生所在学院对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转出确认,学校统一对拟转入实验区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拟放弃录取资格或候补资格的学生须向法学院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教研管理科。公示结束后,学校原则上不接受退出实验区的申请,由教务处统一将名单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法学院届时在教务处管理系统上完成学生转入审核工作。学校统一发文公布入选学生名单并安排后续相关工作。
七、收费标准
涉外财经法治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收费标准与广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法学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一致,不另外收取费用。
八、遴选注意事项
1.在遴选期间违纪、违规的学生,取消遴选资格。
2.经批准进入涉外财经法治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的学生须按实验班的教学计划参加选课并修读全部课程。
3.入选实验区的学生,不参加后续举行的专业方向遴选分流,不能申请专业二次调整。
4.涉外财经法治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统一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班。
5.具体事项请咨询涉外财经法治人才培养办公室,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0-84261993。
九、本遴选方案由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
法 学 院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