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4〕3号
关于开展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24年度
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教学项目管理办法》(粤财大〔2017〕124号)和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总体安排,现开展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24年度结项验收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经学校正式发文立项的2021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参加2023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时申请延期结项和暂缓结项的项目必须参加本次结项验收。其中,有已入选国家级和省级(同类别项目)的可不参加本次验收,自动认定为通过校级结项,但学院须在汇总表中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并在备注栏注明已升级为何年的何项目。广东财经大学应参加2024年度结题验收的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一览表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由项目所在单位组织专家组对本次结项的项目进行验收评审,项目验收专家不得少于3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一,校内专家须聘请本单位以外人员,所有专家要求为高级职称(包括正高、副高)。且在选聘专家时应注意针对性,结题专家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学术专长要与项目自身性质、所在学科、研究内容等密切关联。具体评审方式各单位自行安排,并将专家信息和专家评审意见填写在各参加验收的项目结项验收登记表中。
三、验收结论
校级质量工程项结项验收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验收结论。本次专家直接给予不通过结论或上一年度已暂缓通过的项目此次依旧暂缓通过的,验收结论为不通过;其他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的项目给予一年整改期,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须参加下一个年度结项验收。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和不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将给予立项限制,并适当核减项目所在单位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推荐数额。
四、提交材料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4年3月10日前组织本单位教师填写《广东财经大学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2),组织专家评审后,填写广东财经大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结果汇总表(附件3),连同各项目的验收登记表(1式1份),纸质版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管理科备案,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教务处工作联系人:艾玉梅,电话:020-84096709,办公地址:校本部明德楼310,邮箱:jykwnfw@163.com。
附件: 1.广东财经大学应参加2024年度结题验收的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一览表
2.广东财经大学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3.广东财经大学质量工程项目2024年度验收结果汇总表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应参加2024年度结题验收的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一览表.xls
附件:3.广东财经大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结果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