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3〕7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与实施细则》(粤学位〔2021〕5号)、《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按照 《广东财经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规定》,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审核、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按照广东省最新文件要求,2024年我校参加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备案的专业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获批时间 | 招生时间 | 负责学院 |
1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120108T | 2020 | 2020 | 信息学院牵头,数字经济学院参与 |
2 | 城市管理 | 120405 | 2020 | 2020 | 公共管理学院 |
3 | 数字经济 | 020109T | 2021 | 2021 | 数字经济学院牵头,经济学院参与 |
4 | 网络与新媒体 | 050306T | 2021 | 2021 | 人文与传播学院、网络与传播学院(合署) |
5 | 供应链管理 | 120604T | 2021 | 2021 | 国际商学院 |
6 | 戏剧影视文学 | 130304 | 2021 | 2021 | 湾区影视产业学院 |
7 | 金融科技 | 020310T | 2022 | 2022 | 金融学院 |
8 | 人工智能 | 080717T | 2022 | 2022 | 信息学院 |
9 | 跨境电子商务 | 120803T | 2022 | 2022 | 国际商学院 |
10 | 创业管理 | 120216T | 2023 | 2023 | 工商管理学院/粤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
二、审核程序
1.学院开展自评。
(1)材料填报。各学院组织相关专业按《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试行)》(附件3)的要求填写专业简况表(附件4),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2)组织专家论证。各学院按专业,分别组织学科专业领域同行专家及教育教学管理专家按照《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试行)》对专业进行审核,并填写《广东财经大学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
专家评审组应由5-7人组成,至少一人是教育教学管理专家且本校专家不多于1/3。所有成员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评议组通过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形式开展评审。
2.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教务处将各专业的申报材料、专家论证意见及评审结果提交广东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投票表决。
3.公示。教务处将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上报省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根据省学位办相关安排上报备案。
5.省学位办专家评审、公示、公布2024年度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名单(预计5月,具体时间按省学位办安排确定)。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对经备案通过的专业予以确认,公布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名单。学校审核未通过或省学位委员会备案未通过的专业,责令其整改建设,待次年重新申报。
三、提交材料要求
1.2024年3月8日前,学院完成自评工作,提交专业简况表提交教务处教研科(纸质版一式五份),佐证材料(一式一份),专家评审意见表(一式一份),同时将以上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ykwnfw@163.com.
四、其他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审核工作,由学院主要领导亲自督促检查,确保材料的编写质量和自评授予学士学位的质量。对于不同专业分属不同教学单位均开办的,由牵头学院组织,参与学院积极配合,共同形成工作小组,协力做好新增专业学士学位审核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与实施细则》、《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1.《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与实施细则》
2.《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学士学
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3.《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
系(试行)》
4.《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
5.《广东财经大学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
附件2: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 :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试行).pdf
附件5:《广东财经大学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doc
教务处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