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方式核对的通知

发布者:林国献发布时间:2024-04-10浏览次数:11



                      教务〔202430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

课程考核方式核对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学期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分散考试在其结课周随堂进行,学院集中考试拟安排在第17周进行,学校集中考试时间拟安排在第18周进行。为确保期末考试顺利进行,请各教学单位按照《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粤财大[2016]92号)的有关要求,对本学期开设课程的考核方式进行核对,建议多采用分散随堂考试形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形式

课程考核安排分为分散、集中、学院集中三种排考方式。开课学院根据普教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结合课程教学目标和课程特点,决定课程的排考方式(分散/集中/学院集中)、具体考试形式(线下/机试)是否补考。本学期所有课程原则上应采用线下或机试考核方式。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教学单位在412日到57日登录教务系统http://jwxt.gdufe.edu.cn/,认真核对考试课程名称、任课教师、课程编码、上课班级、考核方式(考查/考试)、排考方式考试形式、是否补考,具体步骤:进入“考务管理—考务安排管理—排考方式管理—学年学期—开课单位—校区”,再依次选择“课程属性(必修、选修)”的对应课程分别进行查询、核对。只能重修不能补考的实践类课程需要在是否补考一栏选择“否”;

(二)考试课程的排考方式(分散/集中/学院集中)、考试形式(线下/机试)、是否补考信息如有错漏,请各教学单位57日前在教务系统进行更正,并按校区下载《广东财经大学课程考核方式一览表》;

(三)在两个校区同时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进行统考。在实验室机房用到计算机进行的考试,需将考试形式标注为机试。请各教学单位在57日前将学校集中考试的统考课程、机试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期末集中考试课程安排需求说明表》(详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教学管理科江老师,邮箱jling@gdufe.edu.cn,纸质版交送至明德楼304室。57日前未报送的课程,学校将按系统中既定的考核方式统筹安排期末考试;

(四)同一课程代码须统一考核方式,即采用同一种排考方式和考试形式

(五)教学班较少的课程原则上安排分散考试,考试学生人数在150人及以上的闭卷笔试课程,可由学院负责组织进行学院集中考试。各专业每学期一般安排不多于3门专业必修课集中考试,具体课程根据课程性质、教学要求、教学方式、学生人数、授课教师数量、排考情况等因素确定;

(六)请各教学单位在412日到57日期间,通知相关任课教师仔细检查课程考核方式,核对无误后及时按校区报送《广东财经大学课程考核方式一览表》电子版,广州校区发送至jling@gdufe.edu.cn,佛山校区发送至1102439652@qq.com。任课教师须520日前将课程考核方式和考试形式通知到各教学班。

特此通知。

附件 期末集中考试课程安排需求说明表.doc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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