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广东财经大学考试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考试与试卷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1.试卷的命题。考试命题必须以考试大纲为依据,按照“广东财经大学命题双向细目表”的格式填写有关内容;命题时要充分把握试题的难易程度,确保试卷质量;在不同院系或班级开设且使用同一考试大纲的课程,必须出同一套试题,以便进行统一考试;命题时要避免试题和以往学期的试题出现重复的现象。集中考试的课程必须出A、B两套试题,A、B卷的水平和分值要保持一致,而且两套试题不能出现完全相同的题目;一套用于正考,一套备用,每套试题必须附上参*及评分标准。分散考试及考查的课程提倡采用多种灵活的考核方式,原则上以考主观题为主,尽可能不印刷,确实需要印刷的,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主管领导批准。(注:分散考试及考查的课程,若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其试卷按集中考试课程的要求执行。)
2.试题的制作格式。试题纸的大小,标题、题头及正文的字体、字号、上下左右边距均按“广东财经大学试题纸”(见附表xj-02)的要求制作。试题中填空题的空白处按顺序标上阿拉伯数字。
3.试题的录入、打印。试题由命题老师负责录入、打印,学校给予适当的录入费。在单位的电脑上录入的试题,应直接在软盘或U盘保存,不得存入硬盘,并做好保密工作。试题必须装入试题袋(A、B卷分开装),附上“参*及评分标准”(附表xj-03)(装入专用信封并密封)、”命题双向细目表”(附表xj-01),并填好试题袋的各项内容,包括课程名称、命题教师、录入人、考试班级代码、考试人数、考试时间等。
4.试题的审查。教研室主任和教学院长(主任)必须按“广东财经大学试题审批登记表”(见附表xj-04)的要求对每套试题进行审查(审批登记表由本单位存档备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签字上报。
5.试题的送印、登记。集中考试前两周,各教学单位开始报送试题。教学秘书随时把审查好的试题连同电子文档(课程名称命名)送教务处(校区的试题由任课教师直接送校区的教学办),集中考试前一周全部送齐。试题交接时要做好登记手续。
6.考试实行试题纸和答题纸分开的办法,学生必须在答题纸上作答,在试题纸上作答的无效。试题由教务处统一印刷、装订。
7.试卷的分发。由教务处组织各课程所在单位的人员分发试卷。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和考场纪律等统一装入试卷专用袋,并注明课程名称、班级、份数、考场、人数、分卷人等。试卷统一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负责保管,主考教师在考前30分钟到教务处文印室领取。
8.考试时间。集中考试一般安排在考试周内进行,考试时间相对集中,原则上一天安排两场,即上午、下午各一场。
9.各教学单位的老师均要承担全校期末集中考试的监考任务,监考人员的安排由各院系负责。
10.考场编号。学生的考场座位号由计算机随机生成,监考老师严格要求学生按“考生名单”上的座位号就座。考试前一周,各系打印 “学生考场安排表”发给每位学生。
11.学生考试的有效证件是身份证和学生证,旁听生或进修生的有效证件是身份证和旁听证(或进修证),考生必须凭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12.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13.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财经大学考试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考试与试卷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1.试卷的命题。考试命题必须以考试大纲为依据,按照“广东财经大学命题双向细目表”的格式填写有关内容;命题时要充分把握试题的难易程度,确保试卷质量;在不同院系或班级开设且使用同一考试大纲的课程,必须出同一套试题,以便进行统一考试;命题时要避免试题和以往学期的试题出现重复的现象。集中考试的课程必须出A、B两套试题,A、B卷的水平和分值要保持一致,而且两套试题不能出现完全相同的题目;一套用于正考,一套备用,每套试题必须附上参*及评分标准。分散考试及考查的课程提倡采用多种灵活的考核方式,原则上以考主观题为主,尽可能不印刷,确实需要印刷的,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主管领导批准。(注:分散考试及考查的课程,若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其试卷按集中考试课程的要求执行。)
2.试题的制作格式。试题纸的大小,标题、题头及正文的字体、字号、上下左右边距均按“广东财经大学试题纸”(见附表xj-02)的要求制作。试题中填空题的空白处按顺序标上阿拉伯数字。
3.试题的录入、打印。试题由命题老师负责录入、打印,学校给予适当的录入费。在单位的电脑上录入的试题,应直接在软盘或U盘保存,不得存入硬盘,并做好保密工作。试题必须装入试题袋(A、B卷分开装),附上“参*及评分标准”(附表xj-03)(装入专用信封并密封)、”命题双向细目表”(附表xj-01),并填好试题袋的各项内容,包括课程名称、命题教师、录入人、考试班级代码、考试人数、考试时间等。
4.试题的审查。教研室主任和教学院长(主任)必须按“广东财经大学试题审批登记表”(见附表xj-04)的要求对每套试题进行审查(审批登记表由本单位存档备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签字上报。
5.试题的送印、登记。集中考试前两周,各教学单位开始报送试题。教学秘书随时把审查好的试题连同电子文档(课程名称命名)送教务处(校区的试题由任课教师直接送校区的教学办),集中考试前一周全部送齐。试题交接时要做好登记手续。
6.考试实行试题纸和答题纸分开的办法,学生必须在答题纸上作答,在试题纸上作答的无效。试题由教务处统一印刷、装订。
7.试卷的分发。由教务处组织各课程所在单位的人员分发试卷。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和考场纪律等统一装入试卷专用袋,并注明课程名称、班级、份数、考场、人数、分卷人等。试卷统一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负责保管,主考教师在考前30分钟到教务处文印室领取。
8.考试时间。集中考试一般安排在考试周内进行,考试时间相对集中,原则上一天安排两场,即上午、下午各一场。
9.各教学单位的老师均要承担全校期末集中考试的监考任务,监考人员的安排由各院系负责。
10.考场编号。学生的考场座位号由计算机随机生成,监考老师严格要求学生按“考生名单”上的座位号就座。考试前一周,各系打印 “学生考场安排表”发给每位学生。
11.学生考试的有效证件是身份证和学生证,旁听生或进修生的有效证件是身份证和旁听证(或进修证),考生必须凭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12.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13.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