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级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30浏览次数:774

粤财大教〔201584

关于做好2012级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12级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和《广东商学院实习教学管理规定》(粤商院[2006]5号),现就2012级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1.毕业实习可采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形式。集中实习是指在与学校签署了实习基地建设协议的单位开展的实习,分散实习是指学生自己寻找实习机会并在老师指导下完成实习教学任务。

2.各学院进行集中实习的学生比例原则上应达到本届学生人数的40%以上。学院领导应至少一次到集中实习点进行指导和检查。

3.学院需为学生安排实习指导教师,且师生比不低于125

4.学生外出实习前学院应进行实习动员,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学院须为每位参加实习的学生购买涵盖全部实习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项费用从各学院实习教学经费中列支。

5.学院需掌握每位学生的实习基本信息。请各学院填写《2012级本科生毕业实习信息登录表》(见附件),并于下学期开学两周内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二、实习经费的使用

毕业实习经费严格按照《广东商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粤商院[2010]134号)的要求使用,确保实习经费专款专用。

        三、实习考核与成绩登录

  1.  

  2. 1.学生实习期间需做实习记录,实习结束后需撰写实习报告。实习报告模版见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实践教学管理科。

  3.  

  4. 2.实习成绩由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和期末成绩(占总评成的70%)组成。平时成绩由实习日记、实习鉴定和实习考勤三项综合评分,期末成绩根据实习报告评定。

  5.  

  6. 3.实习成绩均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各档成绩评定要求见《广东商学院实习教学管理规定》。各学院也可根据专业要求进一步制定成绩评定细则。

  7.  

  8. 4.实习成绩录入应于2016510日前完成。

  9.  

  10. 5.未参加毕业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原则上跟下一年级进行补做。

  11.  

  12. 四、实习教学档案管理

  13.  

  14. 1.学生的实习报告和实习记录本均需在学院归档留存,留存期为一年。

  15.  

  16. 2.鉴于目前多样化的沟通方式,实习指导教师是否填写实习指导记录本由教师自行决定。教师填写的实习指导记录本可在学院归档留存,留存期为一年。

附件:2012级本科生毕业实习信息登录表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