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校级大学生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31浏览次数:174

  

 粤财大教〔2016〕12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校级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推进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学生在创新能力基础上的创业能力,我校继续遴选优秀项目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现就我校 2016年度校级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创业训练项目

  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并开展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项目完成时必须有完善的商业计划书

  2.创业实践项目

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可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项目立项时必须要有较为完备的商业计划书,项目完成时必须有企业运营状况报告

  二、立项数量和程序

1.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共立项不超过50项,具体根据项目申报及评审情况确定最终立项类别和立项数量。

2.立项项目经各单位择优推荐、后经学校评审后产生。

3.学校将从校级项目中择优推荐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届时另行发文通知。

  三、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以我校全日制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为主体,且项目负责人须由二、三年级学生担任,原则上要求学生在毕业前完成项目。

  2.项目负责人如是三年级本科生,则须有一名二年级本科生担任第二项目负责人,待原项目负责人毕业后由第二项目负责人自动成为项目负责人。

  3.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仅限团队(总人数不超过5人)申报,其中项目负责人不超过2人。

4.每个学生只能参加一个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

   (二)优先条件

1.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的项目;

2.优先支持有教师科研项目经费投入的项目;

3.优先支持高水平教师参与指导的项目;

4.优先支持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的团队协作项目;

5.创业实践项目中,优先支持优质电子商务类项目。

 

  (三)指导教师

  1.每个项目须有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推荐或由项目组自己聘请。

  2.校内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且具有主持校级以上纵向课题或横向课题的经历或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鼓励项目团队聘请业界导师指导创业训练和实践,其中,创业实践项目必须有一名业界导师。

  4.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数不超过2项。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者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择确定研究项目,并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表》(附件1),其中,创业实践项目需附商业计划书,于4月25日前将书面材料提交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2.各单位组织专家对学生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确定本学院推荐的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名单,并填写项目信息表(附件2),于4月29日前将项目信息表和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发送至357617311@qq.com)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办公楼302),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审定并确定立项项目,于5月10日前公布立项结果。

五、经费支持

1.校级项目:创业训练每项800元;创业实践每项2000元。

   2.国家级及省级项目根据省里下拨经费情况,学校聘请专家组商讨决定各级别和类型项目的资助金额。

    3.同一项目按照最高级别进行资助,不重复资助。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表》

附件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附件不随文发放,请自行到教务处网站通知栏里下载)

 

                                    教务处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