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教〔2016〕28号
关于提交2016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招生遴选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粤财大〔2015〕48号),采用高考招生方式的实验区,需在开班前一学期的第一周前将招生计划报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服务处审核,经学校审批同意后进入招生程序;采用校内遴选方式招生的实验区,需在开班前一学期的第一周前将遴选方案(含遴选条件、范围、人数、考试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报教务处,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处会同实验区所在学院共同实施。
因《广东财经大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每个自然班转入实验区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实验区所在学院班级和相同专业班级除外),为便于此项规定的具体执行,要求各实验区遴选环节均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总为学生最终成绩。
为确保各实验区2016级招生遴选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实验区承办学院于6月1日前将实验区招生计划或遴选方案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附件:广东财经大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一览表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广东财经大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一览表
序号 |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 级别 | 承办学院 |
1 | 具有企业家精神和潜质的经济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 国家级 | 创业教育学院 |
2 |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 国家级 | 法学院 |
3 | 国际会计创新实验区 | 省级 | 会计学院 |
4 | 中国企业国际化的高级商务人才 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 省级 | 经济贸易学院 |
5 | 具有财经院校特色的计算机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 省级 | 信息学院 |
6 | 全媒体新闻传播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 省级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7 | 中澳“2+2”金融班 | 国际班 | 金融学院 |
8 | 中美“1+2+1”国际商务班 | 国际班 | 经济贸易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