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教〔2016〕67号
关于出具2016级实验区遴选入选学生
转出意见的通知
各学院:
2016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生遴选阶段工作已完成。根据《关于做好2016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生遴选工作的通知》(粤财大办〔2016〕52号),教务处分学院汇总了入选实验区学生名单(含候补学生)。
请各学院就学生转出本院进入实验区学习出具意见,于10月14日之前将《入选实验区学生转出意见》(见附件)纸质版返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并在教务管理系统(管理端)“学籍管理—专业分流管理—分专业转出审核”完成相应的学生转出审核工作。
请法学院、会计学院、经济贸易学院和人文传播学院根据本院承办实验区的拟录取名单,在教务管理系统(管理端)“学籍管理—专业分流管理—分专业转出审核”完成本院学生转入本院实验区的转出审核工作。
附件:各学院入选实验区学生转出意见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