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06浏览次数:134

 

粤财大教〔201716

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创新创业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54号),学校决定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项目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推荐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 一、 立项范围

  2. 1.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项目。立项范围包括旨在培养学生创新思维与批判精神的思维训练类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创新技能与创新手段的创新实践类课程和旨在锻炼学生创业实践能力的创业实践类课程。

  3. 2.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

  4. 二、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长期从事一线教学的在职专任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

2.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较为明晰的改革思路和举措,能够主持项目直至结题。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项目申报:

1.已获本年度(2017年)省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含教改项目)立项的项目负责人;

2.省质量工程项目(含教改项目)2015年度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负责人;

3.申报人不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研究水平、实践能力或实践条件的。

三、申报要求

1.每位教师仅限主持一个项目,且最多同时参与另一项目建设;

2.项目建设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建设时间自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之日起计算;

3.申报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的教师,应具有新型课程设计开发理念、能力,充分理解课程建设的主旨(见附件1第三点建设内容部分),申报时可参考借鉴广东省教育厅举办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开发培训会材料(请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

四、申报数量

1.各单位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项目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均限报1项。

2.经校内遴选,学校将向省教育厅推荐2项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项目和2项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与外单位合作申报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不受名额限制)。

五、项目经费

根据省厅文件指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归属“创新强校工程”下的质量工程项目模块,经费统一从“创新强校工程” 经费划拨。具体课程经费标准根据年度创新强校划拨经费配备。

六、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于418日前将纸质版项目建设任务书(一式五份)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办公楼302),电子版发至357617311@qq.com

工作联系人:王雪梅,联系电话:84096841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工作的通知

附件2:广东省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书

附件3:广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书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