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17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招生遴选计划的通知(粤财大教〔2017〕39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07浏览次数:810

 

 

粤财大教〔201739

关于提交2017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招生遴选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粤财大〔201548号),采用高考招生方式的实验区,需在开班前一学期的第一周前将招生计划报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服务处审核,经学校审批同意后进入招生程序;采用校内遴选方式招生的实验区,需在开班前一学期的第一周前将遴选方案(含遴选条件、范围、人数、考试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报教务处,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处会同实验区所在学院共同实施。

综合近年实验区校内遴选经验和各学院意见,现就2017级各实验区校内遴选方案提出如下要求:

一、实验区校内遴选实行分层分类管理

1.创业教育学院因无高考直招学生,其承办的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面向全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除艺术类考生外)遴选。

2.法学院“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会计学院“国际会计创新实验区”采取本院遴选与跨院遴选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本院遴选人数不低于拟遴选总人数的80%,跨学院遴选人数不超过拟遴选总人数的20%。

3.其他实验区的校内遴选均在本学院内部进行。

二、各实验区校内遴选人数

2017年拟继续开班的实验区,校内遴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下表规定上限。

学院

实验区

校内遴选人数上限

创业教育学院

工商管理专业(创业管理方向)实验班

50

创业投资总监本科人才实验班

30

法学院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60

会计学院

国际会计(ACCA)创新实验区

100

人文与传播学院

新闻学专业(全媒体)创新实验区

30

为确保各实验区2017级招生遴选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实验区承办学院于6月14日前将实验区招生计划或遴选方案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教务处

一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