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授课教师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02浏览次数:718

粤财大教〔201785

关于安排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授课教师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具有企业精神与潜质的经济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是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实验区与创业教育学院合署办公,杜承铭副校长为实验区主任,创业教育学院院长刘湘云为实验区常务副主任。

实验区教学运行采取“虚拟教研室”的形式,即创业教育学院负责实验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实验区各项教学任务则由各教学院(部)选派优秀教师承担。为鼓励优秀教师承担实验区教学任务,实验区课程教学工作量增加系数1.0

为确保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实验区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请各相关教学院(部)认真落实实验区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见附件1),遴选优秀教师为实验区学生授课,并于119日前将《任课教师安排表》(附件2)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联系人:李慧清(教务处)  联系电话:84096841

          博(实验区)  联系电话:84096165

附件1:实验区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安排表

附件2:实验区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课程任课教师安排表

                            教务处

                            一七年十一月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