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及第十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慧清发布时间:2018-03-05浏览次数:627


关于做好2019年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

项目及第十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广州市教育局日前下发了《广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及广州市高校第十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穗教高教〔20184号),现就我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项目包括课程与教学研究、平台建设、特色活动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四大类。

(一)课程与教学研究项目,面向广州地区高校教师申报,旨在构建创新创业梯级课程体系,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创业教育国际比较、政策咨询等研究。项目周期2年。重点项目10万元/项,一般项目5万元/项。其中拟支持IAB产业相关课程20个。

(二)平台建设项目,面向广州地区高校,旨在为在穗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提供场地、设施等条件。项目周期2年。重点项目200万元/项,一般项目100万元/项。其中拟支持IAB产业相关平台3个。

(三)特色活动项目,面向广州地区高校,旨在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组织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和特色活动。项目周期1年。重点项目10万元/项,一般项目5万元/项。

(四)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我校只可申报重点项目,按指定课题名称申报(见附件1),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

2019年度项目期限统一从20191月开始。

二、申请条件

(一)课程与教学研究项目、平台建设项目、特色活动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工作踏实,有积极进取的精神,对拟开展的项目具有创新性构想,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具有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工作经历。项目成员不得超过8人。

(二)各类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超过2个项目,有在研同类项目的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鼓励广州地区省部属高校与广州市属高校联合申报并给予优先支持,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均需在项目申报书上加盖公章确认。鼓励吸引企业资金合作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三、申报限额

我校推荐各类项目限额:课程与教学研究项目4项、平台建设项目2项、特色活动项目4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0项。

四、项目归口部门

1.教务处负责课程与教学研究项目、平台建设项目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及后续管理工作;

2.校团委负责特色活动项目的申报和后续管理工作。

五、申报要求

1. 2018313日之前提交项目申报书到归口部门:

课程与教学研究项目、平台建设项目的申报书纸质版(一式六份)及相关支撑材料报教务处(办公楼302),同时发送电子版至shjk456@gdufe.edu.cn。联系人:李慧清,电话:84096841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请填写《广州市高等学校第十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六份)及相关支撑材料报教务处(办公楼310),同时发送电子版至jykwnfw@163.com。联系人:赵晓春,电话:84096709

特色活动项目由各单位推荐申报,每个单位限2项。纸质版申报书(一式六份)报校团委(学二饭堂304室),电子版发送至gdcctw@126.com。联系人:钟雄星,电话:84096826

2.有企业资助的项目,应提供企业资金资助承诺书作为附件提供。各类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同时可在广州市教育科研网www.gzjkw.net“高等教育栏目”下载。

3.经校内评审后,拟推荐的项目需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1

五、项目管理

按照《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广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及广州市高校第十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1.广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及广州市高校第十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申报书(分为课程与教学研究项目、平台建设项目、特色活动项目三类申报书,请按照申请类别填写申请书)

3.广州市高等学校第十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附件不随文发放,请到教务处网站——教学通知栏下载)

附件1: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及第十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的通知.pdf附件2: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申报书.rar附件3:广州市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任务书.docx关于做好2019年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及第十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教务处 校团委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