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教﹝2018﹞12号
关于开展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反抄袭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本科学生毕业论文道德规范管理,端正学风,学校对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反抄袭检测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请各学院于4月13日前,将定稿的毕业论文电子版(word版)按照“姓名_学号_论文题目”的格式,每个班级为一个文件夹,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教务处对各学院提交的毕业论文进行检测。
2.教务处于4月17日前将检测结果反馈至学院。检测结果判定标准如下:
检测结果 | 性质初步认定 |
R ≤ 30% | 通过检测,可以参加答辩 |
R >30% | 未通过检测,需进行二次检测 |
注:R为总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3.对于未通过检测需进行二次检测的毕业论文,请学生认真修改,并于4月1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修改后的毕业论文电子版(word版)提交教务处进行二次检测。
4.第二次检测结果的总文字复制比仍大于30%的,取消其毕业论文答辩资格,论文答辩成绩按零分处理。
5.《广东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粤财大〔2018〕3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毕业论文成绩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毕业论文的写作成绩,占毕业论文总成绩的比例应不高于70%;第二部分是毕业论文的答辩成绩,占毕业论文总成绩的比例应不低于30%。”取消答辩资格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的答辩成绩按零分处理,毕业论文总成绩为按比例折算后的毕业论文写作成绩。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