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习是使学生对所学专业建立感性认识,获得实际工作知识和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的实践教学环节,也是教师了解社会,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有效途径。为规范我校学生实习管理,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实习的类型和目的
第二条 我校各专业的实习主要有课程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
1.课程实习:目的是结合某门课程的教学需要,通过课程教学实习,使学生透彻地理解和牢固掌握该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等主要内容,提高学生的实际分析能力与操作能力,达到该课程的教学目的。
2.专业实习:目的是使学生通过直接参加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把在专业课中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获得专业操作和实际工作经验,从而巩固、加深所学的理论、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3.毕业实习:目的是为了印证和检验学生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获取独立工作的能力。提高专业思想认识,使学生在思想上、业务上得到全面的锻炼。同时结合实际,深入研究毕业论文的内容,获取有关资料。
第三章 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
第三条 实习教学大纲是进行实习的指导性文件,是制订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和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必须按教学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来制订
第四条 实习教学大纲应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和时间安排、实习的基本要求、实习方式、实习考核方式等。
第四章 实习教学的组织
第五条 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和学院分工负责,协同完成。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工作的管理。教务处的主要任务:
1.负责全校实习教学的计划和管理;
2.制订实习的指导性文件,审查实习教学大纲,审核实习计划;
3.检查实习质量,组织实习经验交流;
4.组织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实习教学改革工作;
5.配合各教学院部建立校内外实习教学基地。
第六条 各教学院部在院长或主任领导下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院部实习的具体实施。主要任务是:
1.制订实习教学大纲;
2.制定本教学院(系)各专业的实习计划;
3.配备并考核实习指导教师;
4.做好实习前的思想动员工作;
5.联系、落实实习场所并负责实习基地建设;
6.指导和检查实习工作质量。检查实习各环节的完成情况,及时协助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7.做好实习总结;
8.评定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
9.负责收集、汇总实习的各类教学文件(包括实习计划和总结、实习记录、实习报告、实习成绩等)。
第五章 实习指导教师的要求
第七条 任何形式的实习都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各教学院部必须选派熟悉实习教学、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工作。课程实习根据实习学生人数选派实习指导教师,一般不少于两位教师。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按师生比 1:25配备实习指导教师(旅游管理专业则按师生比 1:20 配备实习指导教师)。
第八条 实习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是:
1.指导学生实习,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安全,对学生进行辅导和答疑,保证实习顺利进行。
2.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有其他错误时,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实习指导教师有权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停止其实习,并向教学院(系、部)报告。
3.实习期间,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院长或主任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4.检查、批阅实习学生的实习记录和实习报告,评定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
第六章 实习场所的要求
第九条 选好实习单位是搞好实习的重要保证。实习单位应选择实习条件比较完善,业务内容和资料比较齐全、典型,工作人员经验比较丰富,工作较先进的单位。
第十条 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是确保实习质量的重要条件。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同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较长期的协作关系,建立起一批比较稳定的校内和校外实习基地。
第七章 实习时间的安排
第十一条 有关专业的课程实习一般安排在教学周内,最多不能超过2周。
第十二条 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特点安排实习。本科各专业的毕业实习,实习时间原则上为10周,建议安排在第四学年进行。如需安排专业实习,建议安排在第三学年进行。
第十三条 撰写实习报告或毕业论文不包括在上述时间内。实习时间要按照教学计划来安排,不得随意缩短,如有发现,扣减实习经费。
第八章 实习成绩的评定
第十四条 参加课程实习的学生,必须进行实习成绩的考核,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期间表现评定,记入课程平时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相应课程的学期总成绩。
第十五条 专业或毕业实习,实习结束时,要考核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全面表现。由指导教师依据实习学生的实习记录(附件2)、实习鉴定、实习考勤和实习报告(附件5)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第十六条 实习成绩均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
优秀:能完成实习计划,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有独立见解,观点正确、结构完整、层次分明、条理清晰、格式规范、文字通顺;实习态度认真,遵守实习的规章制度。实习中表现优秀。
良好:能完成实习计划,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有一定的独立见解,观点正确、结构完整、层次分明、条理清晰、格式规范、文字通顺;实习态度较认真,遵守实习的规章制度。实习中表现良好。
中等:能完成实习计划,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较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观点较正确、结构较完整、层次较分明、条理较清晰、格式较规范、文通字顺;实习态度较认真,遵守实习的规章制度。实习中表现较好。
及格:能完成实习计划,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完成实习报告,观点较正确、结构较完整、层次较分明、条理较清晰、格式较规范、文字较通顺;实习态度较认真,遵守实习的规章制度。实习期间表现一般。无违纪现象。
不及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以不及格论: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
(2)实习缺席累计超过规定实习时间达1/3以上;
(3)实习中严重违反实习纪律。
第十七条 安排专业实习或毕业实习的学生,实习结束后,必须按要求提交实习记录和实习报告。
第十八条 各教学院部也可根据专业要求进一步制定成绩评定细则。
第九章 学生实习纪律的要求
第十九条 实习学生应按教学计划规定参加全部实习活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严肃认真,刻苦钻研,克服困难,团结互助,争取优异成绩。虚心听从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全面完成实习任务,争取优异成绩。
第二十条 自觉遵守学校实习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遵纪守法,保守机密,注意安全。服从实习的统一安排和统一指挥。未经实习指导教师允许,不得独自行动。
第二十一条 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定和纪律,确保安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机器设备。对实习期间违反纪律者,指导教师要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令其返校听候处理。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国家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各实习小组或个人均应在实习单位党政领导下进行实习。要积极主动参加所在单位的各项活动。要尊重实习单位意见,虚心学习。
第二十三条 实习生要做好实习记录,详细记录每天实习的内容、体会或收获。
第二十四条 实习生不得随意缩短实习时间,提前结束实习。更不得借机游山玩水,探亲访友,情节严重者,取消实习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更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若因病不能参加者,需按学校要求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六条 无故不参加实习、推迟到实习地点或提前返校、回家者,以旷课论处。缺席累计达到规定实习时间 1/3 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第二十七条 维护学校荣誉,发扬团结友爱精神,注意搞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广东商学院学生实习教学管理规定》粤商院〔2006〕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