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者:王雪梅发布时间:2018-09-11浏览次数:1037

广东财经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实行开放管理旨在确保学生有更多的实验机会,激发学生学习和进行科研探索的热情,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发现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实验教学的改革,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第二条 全面开放原则。实验室原则上都要对学生开放,并逐步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优势、提高使用效率。

第三条 注重实效原则。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强化社会服务,提高实验室开放的效益。

第四条 因材施教原则。实验室开放要结合实验室自身的条件,针对学生特点和需求,确定开放时间和开放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学生的要求,使开放工作宽松而有序地进行。

第三章 实验室开放的形式与条件

第五条 时空的开放。实验室向全体学生开放,学生可按规定自主选择实验时间和地点。

1.全面开放:实验室面向校内外全天候开放。

2.定时开放:实验室视实际情况确定固定时间实行开放。

3.预约开放:实验者提前申请拟做实验项目和所需仪器

设备及元器件,由实验室根据人数、内容和时间安排实验设备、器材和指导教师。

4.阶段开放:实验室根据需要在某一阶段实行开放。

第六条 内容的开放。学生可结合自己的专业特点和研究方向自主选择实验内容,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开展实验活动,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实验类型可分为:

1. 必修实验课开放实验:是指面向全校学生选择必修课的实验(含毕业设计)。这种实验分两种,一种是教学计划内实验的开放,从时空上向学生开放,由学生自由选择;一种是教学计划外实验的开放,实验的内容是教学计划外的、是对教学计划内实验的延续和提高的实验。

2. 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和研究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3. 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软硬件条件,联系到相应实验室和指导老师开展实验活动。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

4.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5. 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校内各人文素质教育基地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过程,如摄影、绘画、电脑维修、乐器训练等。

6.社会服务型开放实验:主要为企事业单位的培训工作提供软硬件环境。

第七条 开放实验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修实验课类型开放实验内容必须满足本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

2.其它开放实验内容不能与学生所学专业的课程教学实验内容相重复。

第四章 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各教学院(系)和学生工作部(处)协调组织,教育技术中心、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和各学院专业实验室具体实施。

第九条 有条件实施全面开放的实验室,可试行早八点至晚十点的全天开放、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

第十条 基础实验室要充分利用现有实验条件,向学生全天开放,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选择时间做不同的实验。

第十一条 专业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出实验室开放的整体实施方案和相应的管理办法(或规定),充分发挥实验室管理的作用,逐步加大面向学生和社会开放的力度。

第十二条 开放实验由专职教师和实验教师共同负责,根据参加实验的人数和实验内容,预先准备好实验指导书、实验器材和消耗物品。指导教师在学生未进入实验室前,应认真分析学生的特点、特长,制定方案。在实验过程中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

第十三条 学生自行设计的实验项目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由学生提出申请,填报《进入开放实验室进行实验研究申请表》(此表由各实验室根据专业特点制定),经指导教师对其可行性进行论证后,由教学院部批准,所在实验室同意即可。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开放实验前,应做好准备工作,确立实验方案,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在实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成果。

第五章 实验室开放的保障机制

第十五条 各教学院部和职能部门要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实验室开放力度,为培养创新型人才和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提供保障。

第十六条 各实验室要积极参与实验教学改革,开发更多实验项目,开设选做实验、设计性实验,布置一些小实验作业,供学生进行开放实验之用,激发学生实验热情。

第十七条 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利用校园网建设实验网站,公布开放实验项目和时间、地点,供学生选择和预约。

第十八条 将课外开放性实验纳入本科培养方案,建立科学的实验考核办法来激励学生参与开放实验,鼓励学生发展个性和早期参加科学研究。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实验开放项目或课题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开放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和指导教师(含辅助人员)实验津贴费等,不包括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 将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经费投入与实验室开放工作的成效相结合。学校优先支持开放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对未实行开放或开放效果不好的实验室将从严控制新的投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商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粤商院〔200712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