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具2018级实验区遴选入选学生转出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王雪梅发布时间:2018-11-05浏览次数:809


粤财大教〔201882

关于出具2018级实验区遴选入选学生

转出意见的通知

各学院:

2018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生遴选阶段工作已完成。根据《关于做好2018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生遴选工作的通知》(粤财大办〔201856号),教务处分学院汇总了入选实验区学生名单(含候补学生)。

请各学院就学生转出本院进入实验区学习出具意见,于118日之前将《入选实验区学生转出意见》(见附件)纸质版返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办公楼302),并在教务管理系统(管理端)“学籍管理—专业分流管理—分专业转出审核”完成相应的学生转出审核工作。

请法学院、会计学院、创业教育学院经济贸易学院和人文传播学院根据本院承办实验区的拟录取名单,118在教务管理系统(管理端)“学籍管理—专业分流管理—分专业转出审核”完成本院学生转入本院实验区的转出审核工作。

截止118日,学生所在学院转出意见返还教务处的,视为学院同意学生转出。

附件:各学院入选实验区学生转出意见


                                          教务处

一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