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教〔2019〕20号
关于变更综合实践类课程下达、落实及执行
教学任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规范《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校外实地实习)》四门综合实践类课程管理,根据各学院在这几门课程实际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反馈意见,解决以往综合实践类课程在教学运行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教务处拟从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对以上几门综合实践类课程改变下达和落实及执行教学任务的方式,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
教务处对《专业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校外实地实习)》在下达教学任务时预设标准班:按照“课程修读人数/10”的数量安排课程的标准班数量。注:教学班按实际任课教师数量来确定,若标准班数量不够,可申请增加教学班;若教学班过多,在落实教学任务后,由教务处对无落实教师的教学班进行关班处理。
二、学院落实教学任务
学院在接到教务处下达和落实教学任务的通知后,需在教务系统中对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安排。注:以往这几门课全部安排在某几位教师(主要是系主任)名下,而现在需学院按照实际授课教师落实各个教学班的任务。
三、执行教学任务
1.落实好教学任务后,各学院需尽快开展课程前期安排,在学生选课开始前明确教师名下授课学生。
2.在教务处下达选课通知后,在选课阶段指导学生须选择导师所在教学班。
3.课程结束后,由各教学班教师录入学生成绩,并以教学班为单位进行课程材料归档。
四、其他
如学院有其他课程需要参照这四门课程下达、落实及执行教学任务方式的,请在每学期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通知时及时将课程信息告知教务处。
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王老师,电话:84096841。
教务处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