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19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招生遴选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王雪梅发布时间:2019-04-26浏览次数:562


粤财大教〔201931

关于提交2019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招生遴选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粤财大〔201548号):采用校内遴选方式招生的实验区,需在开班前一学期将遴选方案(含实验区介绍、遴选条件、遴选范围、遴选人数、考核方式、收费标准等)报教务处,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处会同实验区所在学院共同实施。

综合近年实验区校内遴选经验和各学院意见,对接学校2019招生报考指南编制工作,现就2019级各实验区校内遴选方案提出如下要求:

序号

学院

实验区

遴选范围

院外遴选学生比例

遴选人数上限

1

创业教育学院

具有企业家精神和潜质的经济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2019级本科生艺术类、实验班及佛山校区全学段学生除外)

100%

50

2

法学院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含粤港澳大湾区和企业法务两个方向

2019级本科生艺术类、实验班及佛山校区全学段学生除外)

20%

60

3

会计学院

国际会计(ACCA)创新实验区

2019级本科生艺术类、实验班及佛山校区全学段学生除外)

50%

160

4

经济学院

中国企业国际化的高级商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2019级本科生艺术类、实验班佛山校区全学段学生除外)

20%

30

5

人文与传播学院

全媒体新闻传播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人文与传播学院2019级本科生艺术类专业学生除外)

0%

30

6

工商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区

2019级本科生艺术类、实验班及佛山校区全学段学生除外)

无限制

30

7

经济学院

经济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区

2019级本科生艺术类、实验班及佛山校区全学段学生除外)

无限制

30

2019年拟继续开班的实验区,校内遴选原则上遵循上表规定。

为确保各2019招生报考指南编制实验区2019级招生遴选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实验区承办学院于55前将实验区遴选方案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办公楼302)。联系人:王雪梅联系电话:84096841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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