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教〔2019〕31号
关于提交2019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招生遴选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粤财大〔2015〕48号):采用校内遴选方式招生的实验区,需在开班前一学期将遴选方案(含实验区介绍、遴选条件、遴选范围、遴选人数、考核方式、收费标准等)报教务处,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处会同实验区所在学院共同实施。
综合近年实验区校内遴选经验和各学院意见,对接学校2019级招生报考指南编制工作,现就2019级各实验区校内遴选方案提出如下要求:
序号 | 学院 | 实验区 | 遴选范围 | 院外遴选学生比例 | 遴选人数上限 |
1 | 创业教育学院 | 具有企业家精神和潜质的经济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 2019级本科生(艺术类、实验班及佛山校区全学段学生除外) | 100% | 50 |
2 | 法学院 |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含粤港澳大湾区和企业法务两个方向) | 2019级本科生(艺术类、实验班及佛山校区全学段学生除外) | ≤20% | 60 |
3 | 会计学院 | 国际会计(ACCA)创新实验区 | 2019级本科生(艺术类、实验班及佛山校区全学段学生除外) | ≤50% | 160 |
4 | 经济学院 | 中国企业国际化的高级商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 2019级本科生(艺术类、实验班及佛山校区全学段学生除外) | ≤20% | 30 |
5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全媒体新闻传播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 人文与传播学院2019级本科生(艺术类专业学生除外) | 0% | 30 |
6 | 工商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区 | 2019级本科生(艺术类、实验班及佛山校区全学段学生除外) | 无限制 | 30 |
7 | 经济学院 | 经济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区 | 2019级本科生(艺术类、实验班及佛山校区全学段学生除外) | 无限制 | 30 |
2019年拟继续开班的实验区,校内遴选原则上遵循上表规定。
为确保各2019年招生报考指南的编制及实验区2019级招生遴选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实验区承办学院于5月5日前将实验区遴选方案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办公楼302)。联系人:王雪梅,联系电话:84096841。
教务处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