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教〔2019〕41号
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毕业及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确保今年毕业生能够按时领取证书以及顺利就业,现将2019年夏季毕业及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学院审核(2019年6月3日前)。
1.各学院须依据教学计划和学位授予条件对学生毕业、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应与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端)的审核结果一致,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端)的毕业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各学院须将不能正常毕业或不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填写在《毕业、学位初审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2.各学院须审核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是否已修满。校团委提供的未修满素质拓展学分的学生名单(截止到5月27日)详见附件3,各学院须将未修够素质拓展学生的名单填写在《毕业、学位初审情况汇总表》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二)教务处复核(2019年6月10日前)。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如有异议,反馈给各学院,各学院再一次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第17周)。教务处根据复核结果将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公示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第17、18周)。根据省学位办有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可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五)颁发证书(预计在6月下旬)。经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将证书发至各学院,由学院发放给学生,证书发放须办理签收手续。
(六)对于考试成绩未出来等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毕业的待定学生,各学院要注意及时跟进并审核,并于7月4日前将审核结果报送学籍管理科,学籍管理科对各学院审核的结果进行复核,对符合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预计公示时间为7月8日。
二、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需认真核对学生的各项学籍信息,若毕业、学位证书不需打印专业方向的,各学院必须于2019年6月3日前提供书面报告给教务处。
(二)毕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等表格请用统一格式(QQ群共享下载)编制,不得随意更改版式。每个行政班单独装订,顺序号请从1顺序递增,相应地方请加盖学院公章。注意:由于这些材料是属于永久保存的归档材料,请务必确保学生姓名等信息准确无误。
(三)对于还不能确定是否毕业或延长学年的学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表的“能否毕业”和“有无学位”栏则为空,待有定论后再手写;“未能毕业或未获学位的原因”栏请统一填写:⑴不能毕业的原因:未修够毕业学分,⑵未获学位的原因:未能毕业或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
(四)毕业和学位证书上的照片要用图片社统一拍摄的相片,原则上用不干胶粘贴,没有不干胶的用双面胶,勿用胶水。
(五)毕业生证书所贴照片由学校组织进行采集,请各学院提醒因故错过集中照相的学生(名单详见附件4)联系图片社广东分社(电话:83398378,地址:府前路21号)补拍,并将补拍的照片交到所在学院。若符合毕业条件和授予学位资格的学生,但未完成学历证书照片采集,则不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按教育部的通知,凡是没有进行学历电子注册照片校对的,暂缓学历证书注册、暂缓发放学历证书!请各学院提醒本学院学生按时完成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照片的校对工作。
三、学生办理结业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学生填写《结业申请表》(详见附件5),学院领导审批后于7月4日前报教务处审批。
(二)请各学院提醒办理结业的学生在结业后三个月至一年内回校补考(填写《结业补考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补考及格后可以换发毕业证(一年以内不申请换发毕业证的,视为放弃)。
四、学生办理延长学年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学生填写《延长学年申请表》详见附件6,学院领导审批后于7月3日前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将延长学年通知单和延长学年注意事项给各学院转交学生。各学院发放延长学年通知单和延长学年注意事项给学生时,提醒学生仔细阅读延长学年注意事项。
(二)延长学年学生于本学期末或者下学期注册期间持延长学年通知单来学校办理缴费、编班、注册和选课手续,否则将视为放弃延长学年。延长学年的学生须在下一学期按时报到注册并按照在校生的方式管理。
(三)学校每个学期开展一次本科生的毕业审核和授予学位工作,请延长学年学生留意2020年春季毕业及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有关安排。
附表:1.毕业审核操作办法
2.毕业、学位初审情况汇总表
3.未修满素质拓展学分的学生名单
4.未采集学历证书照片名单
5.广东财经大学学生申请结业审批表
6.广东财经大学学生申请延长学年审批表
教务处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