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教〔2019〕79号
关于出具2019级实验区遴选入选学生
转出意见的通知
各学院:
2019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生遴选阶段工作已完成。根据《关于做好2019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生遴选工作的通知》(粤财大办〔2019〕57号),教务处分学院汇总了入选实验区学生名单(含候补学生)。
请各学院就学生转出本院进入实验区学习出具意见,于10月17日之前将《入选实验区学生转出意见》(见附件)纸质版返教务处教研科(办公楼310),并在教务管理系统(管理端)“学籍管理—专业分流管理—分专业转出审核”完成相应的学生转出审核工作。
截止10月17日,学生所在学院未将转出意见返还教务处的,视为学院同意学生转出。
附件:各学院入选实验区学生转出意见
教务处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