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教〔2020〕11号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科生实践类课程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工作的通知》(粤财大防组〔2020〕1号)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校本科生实践类课程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按照师生健康安全第一、不降低标准、灵活实施的原则,有序开展实践教学,把疫情防控对正常教学秩序的影响降到最低。对不影响学生毕业的非毕业班实践类课程原则上延期修读,不适合延期的提出替代方案。对影响学生毕业的实践类课程按照教学形式有变化,教学质量不下降,教学工作进度不延误的要求按原工作进度进行,确保符合条件的2020届毕业生6月份正常毕业。
工作安排
毕业实习
1.各学院按照提交教务处备案的毕业实习方案(详见附件1)开展实习教学活动,5月5日前完成毕业实习教学活动和成绩录入工作,6月5日前完成实习教学管理档案的整理、存档工作。疫情解除后,教务处将组织开展毕业实习相关工作档案资料的检查。
2.各学院要做好实习教学考核,及时做好实习教学管理档案的整理、存档工作,做到毕业实习成绩有据、可查。
3.各学院需掌握每位学生的实习基本信息,落实好实习任务。指导老师要密切与学生的沟通,加强对学生的指导,确保学生按时、保质完成毕业实习。
毕业论文
1.疫情防控期间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原则上按原计划安排进行,4月3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5月5日前完成成绩录入工作,毕业论文(设计)纸质版待学生返校后再收集存档。
2.学校将根据上级部门的决策和精神,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及时对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进行调整。2020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毕业生总数50%的比例组织答辩。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专业特点,组织在线答辩,适当调整答辩比例,甚至取消答辩。各学院须成立专家组对不参加答辩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评议,评议专家不少于3人;专家组评议成绩可等同于答辩成绩,具体成绩评定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各学院须做好相应的工作方案,向学生公布,并存档备查。
(三)其他实践类课程
非毕业班实践类课程原则上延期修读,待疫情解除后再安排上课,不适合延期的课程须提出修读替代方案,本学期有相关实践类课程的学院请把延期修读或替代方案报教务处备案。涉及毕业班学生的实践类课程一律采用其他方案进行替代。目前统计,2019-2020-1学期,涉及毕业班学生的有《思想政治综合实践》、《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I》《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II》、《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珠三角社会调查》,金融学院《专业实习》6门课程,请相关学院5月5日前完成相关教学活动和成绩录入工作,并提交课程修读替代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如有遗漏,请参照执行)。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实践教学活动对人才培养的重要性,不降低教学标准,不耽误教学进度,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严格落实学校要求,学院主管领导要及时督促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
2.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各学院要做好统筹安排,本着以学生为中心、为学生发展着想,把工作做细致。指导老师、教学秘书、辅导员尽力做好沟通协调,有序、高效完成各项工作。
3.工作联系人
教务处实践与创业教育科:周君佐,电话84096841,13249177579
刘淑媛,电话84096841,13828440106
附件:各学院2020届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方案一览表
教务处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