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陈发健发布时间:2021-04-30浏览次数:373

粤财大教[2021]27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

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期中教学检查管理办法》(粤财大[2017]124号)有关精神,学校于第9-12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教学单位具体实施。

检查时间为第9-12周,13周各教学单位将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提交教务处。
    二、检查内容

(一)常规检查内容

各教学单位根据《期中教学检查管理办法》要求,从师德教风、课堂教学、学生作业、实践教学、教学条件和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二)重点检查内容

检查课堂思政落实情况,包括检查课堂讲授情况和教材、教辅资料情况。

1.检查教师课堂讲授情况。教师在课堂教学讲授中是否积极进行课程思政,“育人”本质要求出发,理论知识、价值理念以及精神追求等融入到课程中,落实好“立德树人”工作,杜绝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错误言行。

2.重点排查教材、教辅资料等的内容。一是政治性。是否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二是思想性。是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三是学术性。是否充分体现相对成熟、稳定的中国教学经验、学术成果,对西方的理论和观点注重批判借鉴和客观论述。四是规范性。教材是否遵循教材编写基本规范,表达准确、引文有出处、文字精炼。五是适宜性。是否充分考虑不同阶段学生认知水平和思维特点,满足教学需要。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成立以党政领导为组长的检查小组,制订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布置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整改和解决问题。各单位根据检查内容,采取各种方式认真自查,并认真听取师生对教学及管理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学生反映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力促解决。

3.交流、总结与提高。检查重在以查促改、以查促建,通过老师同行听课、交流、评价,互相学习,共同进步,将好的教学方法和经验加以推广,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4.检查结束,各单位要对期中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请各单位于6月3日(第13周星期四)前将期中检查书面总结、《期中教学检查课程教学情况记录表》(附件1)、《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交到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行政楼308,叶永新老师)。

 

附件:

1.期中教学检查课程教学情况记录表(附件1.doc)

2.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doc)




 

教务处 

2021年4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