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教〔2021〕23号
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财经大学
“卓越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教学名师”评选与奖励办法》(粤财大〔2019〕38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的有关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卓越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参评人必须是我校在岗专任教师,具体参评条件详见《评选办法》。
二、评选名额
不超过6名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推荐
参评人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卓越教学名师”申报人推荐表》(附件)一式六份,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各教学单位评选小组对教师填报的推荐表和材料进行初评,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有关材料于5月20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李老师,办公楼308)。
(二)资格审查
6月上旬,教务处会同人力资源处(教师工作部)、科研处等部门对参评人进行资格审核。
(三)专家组评审
6月中旬,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按专家评分高低拟定获奖名单。
(四)报学校批准和发文
本学期末,“卓越教学名师”拟获奖名单经校内公示后,报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学校发文公布。
四、其他说明
(一)教龄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6月30日,即申报本次“卓越教学名师”候选人须是2016年6月30日之前来我校担任专任教师且有15年以上高教校龄。
(二)学校为“卓越教学名师”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每人3万元。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财经大学“卓越教学名师”申报人推荐表
教务处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