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教〔2021〕35号
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
期末考试课程命题及教考分离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方式核对的通知》要求,各学院已完成本学期课程考核方式的核对工作。根据学院上报的期末考试需求安排说明,现发放《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集中考试教学班明细表》(附件1),请各学院对照该明细表做好命题工作。相关安排如下:
一、命题要求
严格按《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和《期末考试命题要求》(附件2),组织好考试命题、报送等工作。课程代码不同的须命制不同试题,原则上同一课程代码须命制同一试题。
由于三水校区考试场地的限制,学术英语(管理类)(16231602)、大学英语III(16232004)、微观经济学(16096303)、计算机操作与数据库应用(18110252)课程分别安排在不同时间的两个场次进行考试,四门课程的考试均需要命制A、B、C三套不同的试题,其中两套用于正考,一套用于补(缓)考试。
二、教考分离要求
(一)试行课程
为进一步推进教考分离制度,扩大教考分离课程覆盖面,本次期末集中考试教考分离课程门数达到22门,考试人次覆盖率达到集中考试人次的60%,除计算机应用基础采用题库机考外,需进行教考分离命题的课程如下:
学术英语(管理类)、大学英语III、微观经济学、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Ⅱ、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Ⅰ、微积分II、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英语IV、大学语文、微积分IIa、会计学、管理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a、初级财务会计学、商法、统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总计21门。
(二)组织实施
1.成立命题组。由开课单位成立教考分离课程命题组,原则上不少于3人,并任命1名组长。命题组成员由承担过课程授课任务或熟悉课程内容,且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高度责任心的教师组成。参加当学期该课程的任课教师,原则上不参加当学期命题工作。
2.科学命题。命题内容依据教学大纲要求,知识点覆盖面广,重点突出,难度适中,并结合实际融入课程思政的思想,着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要合理控制记背性题目比重,提高开放式、探究式及综合应用性题目比重,鼓励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
3.试题报送相关要求。每门课程命制难易程度相当但内容不雷同的A、B两套试卷(含《广东财经大学命题双向细目表》),用于正考和补(缓)考。试题样式、试题交接、试卷印制等管理办法见《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粤财大[2016]92号)》。学校集中考试课程的试题、双向细目表由教学秘书在6月15日以前送至教务处考试科,佛山校区交送至厚德楼211。为规范试题交接工作,开课单位必须完整填写《考试试题交接登记表》(附件3)、试题袋的信息进行交接。
4.“命题主考”教师安排。开课单位在每个校区为教考分离课程,安排一名该课程命题教师作为“命题主考”参加期末考试,主要负责解释试卷可能出现的问题。
5.考后总结。期末考试结束后,开课单位组织命题组对教考分离试行课程考试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包括命题内容、覆盖面、难易程度、阅卷程序、评分标准、考试结果等,并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报送教务处考试科。
三、分散考试要求
分散考试是指除学校集中考试之外的所有考试。随着学分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分散考试将分为学院集中考试和随堂分散考试两种形式。考虑到有更多的课程将会加入到分散考试中,为进一步规范分散考试的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严把“考试关”,将采取由学院负责的形式组织学院集中考试。
(一)学院集中考试
1.考试课程
课程考核方式为考试,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学生人数在150人及以上,或者由两名及以上任课老师负责的课程,由学院负责组织进行学院集中考试。
2.考试时间
本学期学校集中考试安排在第18-19周,学院集中考试安排在第16-17周进行。
3.考试要求
(1)学院按照学校集中考试的标准组织学院集中考试,即实行主考和监考分离,由学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组织评卷,并组织学生在同一时间参加考试。
(2)开课单位根据该类课程考试的组织情况,完整填写《学院集中考试安排情况登记表》(附件4),于6月15日前送至教务处考试科,以备检查。如课程因考试形式特殊无法加入学院集中考试,须说明理由,并填写《学院集中考试课程退出申请表》(附件5),于6月15日前交送教务处审批。
(3)相关监考费用由学院统一报送到教务处考试科,由学校统一支付。
(二)其他
对未能达到上述条件,但学院认为有集中考试必要的课程,鼓励学院按照集中考试的标准组织考试,其余课程鼓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选用笔试、口试、答辩、操作演示、课程论文、案例分析、大型作业等科学合理、灵活多样的形式,全面考核学生的知识与能力。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试卷所有接触工作人员、所有相关环节均要严守保密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泄露考试内容。
2.涉及老师在两校区开设同一门课程的情况,主考老师应该在考生人数多的校区参加考试,同时学院应安排其他老师到另一校区担任主考。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集中考试教学班明细表.xlsx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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