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度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周君佐发布时间:2021-05-19浏览次数:2950


粤财大教〔37〕号

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度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现就我校2021年度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和类别

    项目按类型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项目在类别上从2021年起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两类。重点支持项目旨在鼓励引导大学生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需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创新创业。

    (一)创新训练项目

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项目完成时须有完整的项目研究报告或公开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

    (二)创业训练项目

    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项目完成时必须有完善的商业计划书。

    (三)创业实践项目

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项目立项时必须要有较为完备的商业计划书,项目完成时必须有企业运营状况报告。

二、前期建设基础

    申报项目须为我校“双百工程”立项建设项目或已在校内正式立项建设的项目。

    三、立项数量与类别

1.学校推荐国家级大创项目不超过15项,省级大创项目总数量不超过40项(其中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不超过2项),并根据项目申报及评审情况确定最终立项类别、级别和数量。

2.国家级项目原则上只推荐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以我校全日制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为主体,且项目负责人须由二、三年级学生担任,原则上要求学生在毕业前完成项目。

    2.项目负责人如是三年级本科生,则须有一名二年级本科生担任第二项目负责人,待原项目负责人毕业后由第二项目负责人成为项目负责人。

    3.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仅限团队(总人数不超过5人)申报,其中项目负责人不超过2人。

4.每个学生只能参加一个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

5.项目应独立建设和研究,须有别于教师科研(子)项目;已以其他名义获得省级以上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纳入。

    (二)优先条件

1.优先支持与粤港澳大湾建设、精准扶贫、粤东西北地区均衡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相关的项目;

2.优先支持与专业相关度高、有鲜明创新理念或技术的项目;

3.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与粤港澳大湾区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紧密的项目;

4.优先支持项目经费充足且有高水平教师参与指导的项目;

5.优先支持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的团队协作项目。

    (三)指导教师

    1.每个项目须有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推荐或由项目组自己聘请。

    2.校内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且具有主持校级以上纵向课题或横向课题的经历或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鼓励项目团队聘请业界导师指导创业训练和实践,其中,创业实践项目必须有一名业界导师。

    4.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数不超过2项。

    五、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者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择确定研究项目,并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报表》(附件2)或《广东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表》(附件3),其中,创业实践项目需附商业计划书,于62日前将电子材料提交项目负责人所属学院。

2.请各学院精心组织学生申报,特别是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必须高质量申报;各学院组织专家对学生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确定本学院推荐的大创项目名单,并填写项目信息表(附件4),于69日前将项目信息表和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hjk456@gdufe.edu.cn)报教务处实践与创业教育科(行政楼302),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审定并确定立项项目,于618日前公布推荐项目名单。

六、经费支持标准

1.国家级项目: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均为2万元/项;

2.省级项目: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均为1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为5万元/项;

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平均支持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型其他大创项目支持经费的2倍。

七、经费拨付方式

1.项目获批立项后,拨付经费支持标准的25%作为项目实施启动经费。

2.项目组完成了项目申报书所列“预期成果”或经过验收专家组评审达到预期研究目标,通过结项验收后,再拨付经费支持标准的25%

3.国家级项目通过结项验收,且达到以下三个目标之一,再拨付经费支持标准的50%

1)项目组成员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广东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等级目录》D类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与项目相关的高质量论文1篇;

2)项目组成员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项目相关的高质量论文2篇及以上;

3)项目代表我校在省级(含)以上权威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二等奖或以上奖项。

4.省级项目通过结项验收,且达到以下三个目标之一,再拨付经费支持标准的50%

1)项目组成员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项目相关的高质量论文1篇;

2)项目代表我校在省级(含)以上权威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三等奖或以上奖项;

3)项目结项前成功注册申办企业并吸纳1名以上我校应届毕业生就业。

 

附件: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2:广东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3:广东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4: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xlsx

 

                                      教务处

                                  202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