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
粤财大﹝2018﹞1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普教本科生课程成绩管理,保证课程成绩的准确性、严肃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成绩管理职责
第二条 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生成绩管理工作。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生成绩管理规定,统一组织全校的成绩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作为开课单位,负责组织学生课程成绩的评阅、录入、打印等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要建立并严格执行成绩的录入和报送程序,保证成绩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三章 成绩考核与记载
第六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载,考核成绩60(百分制)及以上或及格(五级计分制)以上者,方可获得相应课程学分。
第七条 学校以学分绩点评定学生的学习质量。学习成绩与绩点的折算方法如下:
总评成绩90-100折合为4.0-5.0(90分折合4.0,91折合4.1,余类推,下同),优秀折合为4.5绩点;
80-89折合为3.0-3.9,良好折合为3.5绩点;
70-79折合为2.0-2.9,中等折合为2.5绩点;
60-69折合为1.0-1.9,及格折合为1.5绩点;
60分以下(不及格)折合为0绩点。
第八条 每学期结束及修业期满,应计算学生的平均绩点,计算方法如下:
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学期内课程的绩点×该课程的学分)
∑学期内课程的学分
累计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的绩点×该课程的学分)
∑ 该课程的学分
第九条 补(缓)考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实验成绩和考试卷面成绩构成。补(缓)考、重修课程按实际成绩折算绩点,但在相应成绩记载栏中作标注。
第四章 成绩评定、录入与报送
第十条 期末集中考试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构成,二者权重按40%:60%或50%:50%设置;其他课程平时考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权重,由课堂归属单位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平时考核成绩可由考勤、课堂表现、课程作业、课程测试等环节构成,任课老师应在开课初期告知学生考试方式及各考核环节占总评成绩比重。
第十二条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在考后一周内完成试卷评阅和成绩输入等工作(缺考、缓考考生也应输入平时成绩),并打印成绩单一式三份,经本人和系(教研室)主任签名后交教学秘书,一份由开课单位存档,一份交教务处存档,一份随试卷归档。
第十四条 所有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后,由开课单位将《成绩报送清单》和各教学班的《成绩登记表》(包含成绩统计表和成绩分析表)于次学期开学四周内送教务处保存。
第十五条 任课老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录入成绩,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五章 成绩复核和更正
第十六条 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次学期开学一周内(补(缓)考开学九周内)向开课单位提交《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附件1),经开课单位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后,由教研室主任指派至少2名教师复核试卷(评卷教师不参与复核),复核结果由开课单位告知学生。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成绩一旦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评卷、统分、成绩录入等环节确有失误需要更正成绩的,须由任课教师本人提交《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课程成绩更正审批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开课单位公章的试卷答题卡复印件、作业复印件、平时成绩登记表等),经审核批准后,予以更正。
第十八条 成绩更正申请受理时间为次学期开学第一周(特殊情况开学4周内),补缓考当学期内,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广东商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办法》(粤商院〔2005〕124号)同时作废。
附件:
1. 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2. 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课程成绩更正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