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学籍信息变更管理办法
粤财大﹝2018﹞13号
第一条 为健全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学籍信息的合法、真实和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学籍信息,主要是指有学籍在校生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身份信息。
第三条 学生申请更改个人身份资料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声明所提交的材料属实并承担所有后果和责任;凡违反规定操作,一切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也将对学生本人做出相应处理。
第四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需按学校要求核实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和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如有与招生录取数据不符的,可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第五条 经教务处初审符合更改条件的学生可填写《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并将有效证明材料一并交教务处。
第六条 学生变更学籍信息必需提交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一)修改姓名的学生须提供公安部门已添加曾用名的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和以上两份原件的复印件。
(二)身份证号码因重号错号情况需修改的,须提交由当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因高考时填报错误引起个人信息需要修改的,须由毕业学校出具证明材料,考生生源地的招生部门加注验证意见。
第七条 教务处审核相关材料,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将符合身份资料更改条件的学生信息汇总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进行审核。经教育厅审核批准后,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本人以及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并将变更后的学籍信息正式备案。省厅审核不能通过者,则维持原招生录取学籍信息不变。
第八条 学生变更的身份资料正式备案后,学校不再受理学生再次变更的申请。
第九条 如有学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学生变更身份资料提供虚假信息和不按相关规定操作的,所变更学生身份资料无效,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商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管理办法》(粤商院〔2009〕2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