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学生证管理办法

发布者:林国献发布时间:2021-06-17浏览次数:1282

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学生证管理办法

粤财大2017147号

 

第一条  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件学生证只限于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在校期间,应珍惜爱护,注意保管,不得损坏、遗失,不准擅自涂改,更不允许转借、赠送他人。

第二条  每学期注册时,学生必须亲自携带学生证到所在学院注册盖章,不加盖该学期注册章的学生证无效。

第三条  按国家规定,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可享受火车票优惠政策学生应如实在学生证上填写乘车区间地址。如父母不在同一地点,只能选择一方。乘车区间地址填写后不得随意涂改,如家庭地址变更,必须凭父母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开具的证明,方能更改。

第四条 遗失学生证的学生,必须写明情况,做出书面检查。学生申请补发学生证,须填写《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补发学生证申请表》(附件),经学院及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补发(需按学校规定缴纳工本费)。学生证的补发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统一向教务处(或佛山三水校区教务办)办理,每学期补办两次,具体时间为4月、6月、10月、12月的15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各学院在这四个月的15日把需补发学生证的材料送教务处(或佛山三水校区教务办),其他时间概不办理。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补发学生证一至两次。学生毕业或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所在学院办公室,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六条 学生如将学生证转借他人使用或赠送他人,或一人使用两个学生证,或随意涂改学生证,一经查出,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七条 各学院要严格审查补办学生证的有关材料,防止学生办假证。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广东商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粤商院2005〕124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补发学生证申请表

    附件: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补发学生证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