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实验室(中心):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通知》(粤安[2021]11号)、《海珠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暑假疫情防控暨秋季开学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以及校领导的批示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秋季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要求,开展秋季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突出危险化学品和实验风险管控两个重点,严抓消防安全,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用品、灭火器、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实验仪器设备、门窗、天花、地板等,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三废”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具体安排
1、自检自查(2021年9月2-7日):各实验室(中心)要高度重视,按照“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总体要求,进行一次全面的实验室安全自查,确保本学期实验教学正常开展,并填写本单位内部管理的安全检查表,以及本单位实验室检查情况概要与处置措施。
各单位检查实验室、服务器及网络机房内灭火器的配备情况,填写《实验室、服务器及网络机房灭火器检查情况表》(附件1)。
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凡能够自己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有困难的,要在本次实验室检查情况概要中说明。
2、学校检查(2021年9月8日):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并针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各实验室(中心)要按照整改意见按期整改。
三、疫情防控要求
各单位开展实验教学工作时,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主动联系物业公司定期消杀,定期通风换气,并建立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与工作方案,按照《广东财经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要求实施。
四、其他安全要求
1、各单位要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档案,确保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和每一次安全检查有完善的记录。
2、各单位若存在使用酒精等化学试剂的情况,要建立台账,设专库专柜存储,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对相关用品进行核对盘查,杜绝乱堆乱放、随意倾倒或销毁处理。每次购买一个学期的剂量,学期结束应全部用尽,不做存留。
请各实验室于2021年9月10日下班前将本通知中的《实验室检查情况概要与处置措施(含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表)》,《实验室、服务器及网络机房灭火器检查情况表》,《实验室落实整改报告》(尚未完成整改的单位)交至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科(综合楼819),联系人:张老师,电话:84096594。所提交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1.《实验室、服务器及网络机房灭火器检查情况表》
2.《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通知(粤安[2021]11号》
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督促高校落实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4.《海珠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暑假疫情防控暨秋季开学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通知》的通知.pdf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督促高校落实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pdf
海珠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暑假疫情防控暨秋季开学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2).doc
教务处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