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实验室(中心):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提醒函》、《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深刻吸取近期实验室燃爆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校领导的批示要求,学校决定11月5-9日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摸查,坚决整改。各实验室(中心)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实验室和危险化学用品管理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吸取事故教训,总结经验教训,夯实我校危险化学品、风险点的摸排工作。掌握实验室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加工类实验室的涉危情况。针对摸排出的风险隐患,须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并坚决整改,全程跟进形成有效闭环,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压实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意识。各实验室(中心)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长久性、常态化管理;落实及分解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做到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和具体房间,并在房间内醒目位置张贴安全责任人信息牌;各实验室(中心)因人事变动造成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安全责任书存在责任漏洞的,须及时更新完善,并向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科备案存档。
三、认真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要加强实验室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教育,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范、操作技能培训,并根据实验室和实验危险程度,实行必要的安全风险告知确认制度。
四、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安全检查制度。各实验室(中心)严格执行实验室日检、月检及月报制度,并指定专人每月以书面形式汇总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概况、问题及相关处置情况,经主管领导签阅后于次月第一周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科汇总存档。各实验室(中心)务必提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检查工作质量,将安全检查工作做到实处,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联系人:舒老师,电话:84091051,办公地点:实验楼312。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提醒函
2、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深刻吸取近期实验室燃爆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3、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样表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提醒函.pdf
附件2: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深刻吸取近期实验室燃爆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