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生
拟录取名单公示
经学生个人报名申请、实验区所在学院综合遴选、 教务处审核确认,2021级具有企业家精神和潜质的经济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际会计(ACCA)创新实验区、国际商务实验区、全媒体新闻传播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工商管理拔尖人才培养实验区、经济学拔尖人才培养实验区、财务管理CIMA实验区拟录取名单公示见附件。
实验区统一于2021-2022学年第2学期正式开班。下学期办学地点、实验区建议办学模式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实验区 | 2021-2022学年第2学期办学地点 | 建议办学模式(佛山校区年限+广州校区年限) |
1 | 具有企业家精神和潜质的经济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 广州校区 | 0+4 |
2 |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 佛山校区 | 1+3 |
3 | 国际会计(ACCA)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 广州校区 | 0+4 |
4 | 国际商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 佛山校区 | 2+2 |
5 | 全媒体新闻传播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 佛山校区 | 2+2 |
6 | 工商管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 广州校区 | 0+4 |
7 | 经济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 佛山校区 | 2+2 |
8 | 财务管理CIMA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 佛山校区 | 4+0 |
备注:最终办学模式根据学校资源情况决定,实际情况可能与建议办学模式有差异。
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至年11月9日。若对上述公示名单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教务处反映。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请各位同学综合实验区办学地点等综合因素慎重考虑是否进入实验区,公示期间放弃录取资格或候补资格的学生,在公示期间需向拟录取实验区提交申请,由拟录取实验区所属学院签署意见后统一报教务处教研科。公示结束后,学校不接受任何理由的退出实验区申请。
受理地址:教务处教研科,校本部办公楼310
联系电话:020-84096709 ;联系人:王老师
附件:2021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拟录取学生名单
附件:2021年实验区拟录取学生名单(含候补名单).xlsx
教务处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