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教〔2021〕127号
关于做好我校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2021年度校内结题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21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现将我校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21年度校内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所有2018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外),必须参加本次校内结题。2020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暂缓通过的项目必须参与本次校内结题,否则按不通过处理。具体项目详见附件2。
二、验收要求
1.验收方式。参加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项目必须先通过校内结题验收,再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结项验收。
2.材料要求。参加校内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或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3),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填写时可参考《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试行)》(附件4)。成果佐证材料宜精不宜多,要有针对性,避免将其他不相关成果填充凑数。上年度暂缓通过的项目不能将上一年验收材料原封不动再次参加验收。未按照要求填写验收登记表或未提供相应实证材料,以致项目验收信息不完整的,验收不予通过。
3.材料提交。参加校内验收的项目应提交《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一式5份、相关佐证材料1套,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完整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按任务要求需要建立网站的必须建立网站并保障在校外能够正常打开访问。实证材料应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顺序排列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查阅。
请各单位填写好《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5),再将以上材料收齐后统一交至教务处教研科310室。
三、校内结题结论
1.2018年立项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校内结题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验收结论。通过结论下分为“优秀”“合格”两个子结论;校内结题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直接终止项目建设。校内结题结论为暂缓项目不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验收,给予一年整改期,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须参加2022年度结项验收。
2.2020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暂缓通过的项目本次校内结题作出通过、不通过两类验收结论。校内结题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直接终止项目建设。
3.本次校内结题结论为暂缓通过和不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将给予立项限制,并适当核减项目所在学院(部门)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推荐数额。
四、时间安排
1. 1月20日前,将结项验收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310室,电子版发至邮箱jykwnfw@163.com;
2. 3月1日前完成校内结题、评审;
3. 3月9日前完成校内公示;
4. 3月10日前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gjc.gdedugov.cn/zlgc)和广东省校企合作项目平台( http∶/gjc.gdedugov.cn/secms)分别进行填报,账号及密码另行通知。开放填报时间请留意网站公告,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网评。
5. 3月11日前学校向省教育厅正式报文。
五、其他
1.本次验收将作为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绩效依据,并影响我校下一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标,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2.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21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执行。
3.联系人:李昂、王雪梅
联系电话:84096709、84096082
附件: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21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4: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试行).pdf
教务处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