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实验室(中心):
为落实《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更好地迎接5-6月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现场安全检查工作。教务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与学校要求,决定开展全校性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实验室(中心)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对标对表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寻找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不足,补齐短板。严控危险化学品和实验风险管控两个重点,严抓用电消防安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灭火器、水电气设施、实验室仪器设备、门窗、天花、地板等。检查内容包括过去发文的各项安全工作要求,如安全体系建设、安全制度建设(应急预案)、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安全台账等。
三、具体安排
1、自检自查(2022年4月2日前完成):各实验室(中心)按照“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年)》进行全面的实验室安全自检自查,并按要求填报附件二、三。特别是近期我市出现的回南天气可能对实验室设备设施、实验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各单位时刻留意天花、墙体饰面是否存在空鼓脱落的迹象;同时须关注实验室内地表是否有电路裸露在外的情况。如有发现须及时向相关部门紧急报修处理,防患未然。
各实验室(中心)对自检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各实验室(中心)要限期自行整改完成;凡是未能整改完成的,要在本次实验室检查工作台账中说明整改进度,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
2、学校检查(2022年4月6日至4月12日):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并针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各实验室(中心)要按照整改意见按期整改。
四、其他要求
1、根据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学校将对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屡次不落实、不作为的单位,予以通报。
2、填报文件请于2022年4月1日下班前交至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科(实验楼312),联系人:舒老师,电话84091051。所交材料需各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_校内
3. 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台账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_校内.docx
教务处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