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各类实践教学活动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当前国内省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校园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为落实校园疫情防控工作,全力维护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确保教育教学秩序平稳有序,根据上级部门及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粤财大办[2022]20号)要求,现将本科生各类实践教学活动的要求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暂停开展各类校外线下专业实践教学活动。对于本学期无法正常开展的各类校外线下专业实践教学活动能延期的延期,不能延期的采取线上形式进行替代,具体方式由各学院集体讨论决定,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二、加强对本科生毕业实习的跟踪管理。请各学院对正在开展毕业实习的本科生逐一排查,将学生的毕业实习活动纳入学院整体防控体系,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动态跟踪和调整。并做到以下几点:
(1)制定毕业实习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对本学期正在开展的毕业实习情况逐一排查,摸清学生毕业实习地点(仅限省内低风险地区)、实习时间、生活保障、疫情防控防护措施等情况,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开展毕业实习和疫情防控的专题教育。各教学单位针对毕业实习必须组织开展专题教育,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学习,以及师生毕业实习过程中的疫情防控指引。
(3)严格毕业实习纪律。各教学单位应成立毕业实习工作的领导小组,并确保有专人作为疫情防控负责人,加强毕业实习活动的全过程管理。学生外出毕业实习,要严格遵守学校进出管理规定,执行请假审批制度。各学院分管实践教学的领导和指导教师要及时掌握学生毕业实习动态,每日做好缺勤、早退、请假、体温检测记录。
(4)应急处置。发现疫情防控风险或漏洞要应及时分别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所在学院党政领导、教务处和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与学校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5)对于处于中高风险地区的本科生,要启用应急预案,立即暂停毕业实习活动,调整为线上方案,严格按照当地和学校的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6)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变化,并根据学校与属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执行方案。
联系人:周老师、张老师,电话:84096405、84096594。
教务处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