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教〔2022〕60号
关于开展教学型实验室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实验中心(室):
为进一步掌握我校实验教学状况,提升实验室管理水平,改善实验教学条件,增强实验室使用效益,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定》(粤财大〔2016〕66号)文件规定,现开展2020-2022学年教学型实验室考核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对象
教学型实验室考核评估对象共8个:经济与管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土地与房地产信息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地理环境与旅游开发实验教学中心、信息学院实验创新中心、现代外语实验教学中心、影视实验教学中心、教务处实验室。
二、考核评估内容
考核评估内容包括:实验室使用、仪器设备、实验室管理、队伍建设、规划与制度建设、安全与环境及其他项目7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考核评估采用记分制,满分为100分,详见附表15《广东财经大学教学型实验室考核评估评分标准》。
三、时间安排
(一)考核评估对象自评时间(2022年6月2日-7月2日)。
(二)教务处对考核评估对象的自评材料进行复核、修正(2022年7月3日-8月3日)。
(三)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考核评估时间(2022年9月15日-9月30日),专家评审、现场抽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结果公布及整改(2022年10月8日-11月18日)。
四、考核评估程序
(一)材料受理
考核评估对象对照考核评估标准,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广东财经大学教学型实验室考核评估自评报告(2022版)》(见附件1,以下简称“自评报告”),并于2022年7月3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科(实验楼405),联系人:彭冰沁、张严,电话:84096051,84096594(书面材料,一式7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1份包含2020-2021、2021-2022学年实验课程表)。对未按时提交材料的考核评估对象,将在其考核评估结果中进行扣分。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学校信息门户业务通知栏下载。
(二)材料审查
教务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查,确保材料的有效性和完备性。
(三)专家考核评估
专家组审阅和听取考核评估对象自评报告后(需要制作PPT,汇报时间不超10分钟),根据评分标准,结合自查材料和现场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四)结果公布及整改
考核评估结果将在学校信息门户网站上公布,并作为今后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以及学院目标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教务处将汇总相关意见并反馈,考核评估对象根据评估结果及意见进行整改。
五、基本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成立由本单位负责人牵头的自评小组,本着严谨、求实的原则,认真对照考核评估内容和评分标准,收集、填写、编制好有关材料,并做好接受考核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单位提供的所有数据资料请如实填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本次考核评估资格。
(三)上报材料需装订规范,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补充和修正,不受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上报材料装订次序为自评估报告及附件(佐证材料须编制目录),如果一本装订困难或影响美观,自评报告可单独装订,佐证材料等附件可另自装订成册。
附件:广东财经大学教学型实验室考核评估自评报告(2022版).docx
教务处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