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粤财大教〔2022〕81号
关于推荐校友开展创新创业教育
校友大讲堂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16号),充分挖掘校友资源参与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开拓校友助力学校发展的良好局面,特制定《广东财经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校友大讲堂工作方案》(待发文)。根据方案安排,现组织各教学单位推荐创新创业校友担任我校创新创业校友导师,详情如下。
一、推荐标准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主创办企业(含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团体),担任企业法人、股东,或在五百强企业担任高层领导,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在地方或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有较扎实的专业造诣,取得较高专业成就,勇于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业技术或其他专业成果,且该成果创新程度高,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开发潜力;
3.个人创新创业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4.积极参与母校的相关活动、关心关注母校的建设和发展,关心母校教育教学及学生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帮助毕业生就业,捐赠设立奖助学基金,支持母校教育事业,为培养人才做出成绩的创新创业校友;
5.积极参加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工作,帮助师生成长,热心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服务的积极分子。
二、报送要求
有三届以上毕业生的学院,每学院至少推荐1-2名校友,以学院为单位报送。
三、时间安排
1.6月22日前,学院填写《广东财经大学聘任创新创业校友导师推荐表》(附件),报至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办公室,纸质版交至行政楼310,电子版发至jykwnfw@163.com;
2.6月25日前,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对推荐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并提出初步名单;
4.7月7日前,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对经过遴选认定的校友进行聘任并发放聘书。
联系人:李昂、王雪梅
联系电话:84096709、84096082
附件:广东财经大学聘任创新创业校友导师推荐表
教务处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