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教〔2022〕98号
关于填报2021-2022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科研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送报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2]17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我校需收集各单位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现将有关具体事项报送各单位,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各单位需填报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基表七,各表格详见附件2,本次统计时间范围为2021-2022学年(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二、填报方式
本学年数据将采用纸质材料加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填报,各单位严格按照填表说明(附件3)的要求填报数据。
填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各单位填报人完成数据填报经单位领导审核确认后,将电子版发至邮箱:76875659@qq.com。第二阶段,各单位数据由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科上传教育部填报系统校验无误后,将数据返回原单位;各单位确认数据后打印签字盖章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科(实验楼312,联系人:舒老师,联系电话:84091051)。
三、提交时间
第一阶段:2022年9月9日前,各单位提交电子版。
第二阶段:2022年9月25日前,各单位提交纸质版。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教发厅函〔2020〕49 号)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填报责任,严格依法统计。
(二)各单位填报的数据最终需要通过教育部填报系统校验后才有效。因此请各填报人务必认真研究各基表的填表说明(附件3),并严格按照填报说明的要求进行填报,不得更改基表中的任何形式的文字、表格格式。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附件2:填报表格
附件3:基表四至七填表说明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