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教〔2023〕33号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
课程考核方式核对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学期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分散考试在其结课周随堂进行,学院集中考试拟安排在第17周进行,学校集中考试时间拟安排在第18周进行。为确保期末考试顺利进行,请各教学单位按照《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粤财大[2016]92号)的有关要求,对本学期开设课程的考核方式进行核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形式
课程考核安排分为分散、集中、学院集中三种排考方式。开课学院根据普教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结合课程教学目标和课程特点,决定课程的排考方式(分散/集中/学院集中)、具体考试形式(线上/线下/机试)和是否补考。本学期所有课程原则上应采用线下或机试考核方式,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安排线上考试的课程,由学院填写《期末线上考试课程申请表》(附件1),于4月21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广州校区:行政楼304(联系人:江老师,020-84096837),佛山校区:厚德楼210(联系人:徐老师,0757-87822901)。
二、工作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在4月1日到21日登录教务系统http://jwxt.gdufe.edu.cn/,认真核对考试课程名称、任课教师、课程编码、上课班级、考核方式(考查/考试)、排考方式、考试形式、是否补考,具体步骤:进入“考务管理—考务安排管理—排考方式管理—学年学期—开课单位—校区”,再依次选择“课程属性(必修、选修)”的对应课程分别进行查询、核对。只能重修不能补考的课程需要在是否补考一栏选择“否”。
2.考试课程的排考方式(分散/集中/学院集中)、考试形式(线上/线下/机试)、是否补考信息如有错漏,请各教学单位4月21日前在教务系统进行更正,按校区打印《广东财经大学课程考核方式一览表》送至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3.在两个校区同时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进行统考。在实验室机房用到计算机进行的考试,需将考试形式标注为机试。请各教学单位在4月21日前将两个校区学校集中考试的统考课程、机试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期末集中考试课程安排需求说明表》(附件2),送至教务处教学管理科。4月21日前未报送的课程,学校将按系统中既定的考核方式统筹安排期末考试。
4.同一课程代码须统一考核方式,即采用同一种排考方式和考试形式。
5.教学班较少的课程原则上安排分散考试,各专业每学期一般安排不多于3门专业必修课集中考试,具体课程根据课程性质、教学要求、教学方式、学生人数、授课教师数量、排考情况等因素确定。
6.请各教学单位在4月1日到21日期间,通知相关任课教师仔细检查课程考核方式,核对无误后及时报送《广东财经大学课程考核方式一览表》及附件1、2至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并于5月5日前将考试安排通知到各教学班。
特此通知。
附件: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