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舒磊发布时间:2023-04-10浏览次数:285

 

 粤财大教[2023]36

关于启动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实验室(中心):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的统一部署,为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学校现启动迎接教育部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完善高校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学校教学、科研型实验室

三、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20233-4月)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组织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同时重点参照《学校迎接教育部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任务明细表》(附件3)落实完成各项迎检工作。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35-6月)

教育部将于20235-6月期间,组织专家开展进校检查工作。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环节,请各教学科研单位配合学校完成检查的准备,做好迎接教育部对我校实验室安全的现场检查工作。

(三)整改阶段(20237-9月)

学校将对教育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提交整改报告,请各教学科研单位届时做好配合工作。

(四)回头看阶段(202310-11月)

教育部根据前期检查情况,联合其他中央高校主管部门和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安全检查入校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教育部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相关报送资料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1),组织对本单位所属实验室的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实并修改完善,并于417日前报送

2、请各单位在完成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后,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台账》(附件2),并提交自查自纠整改报告,一并于417日前报送《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3、请科研处协助此次“迎检”工作,敦促全校科研型实验室落实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填报上述材料。

4、其他事项

报送邮箱:76875659@qq.com

报送地点:广州校区实验楼312,实践教学与实验室管理科。

联系方式:舒老师,020-84091051

即日起,学校也将开展现场随机抽检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将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3410